经济学

判断题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2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2年8月15日,8月14日出口公司向议付银行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按照国际惯例,议付银行应不予议付。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2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2年8月15日,8月14日出口公司向议付银行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按照国际惯例,议付银行应不予议付。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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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水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效期至8月20E1。后来中国卖方要求德国买方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30日,买方同意,但是忘记将有效期延长的消息告知银行。甲公司于8月22日向银行议付,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银行可以在9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B.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C.银行不应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D.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正确答案:C

【考点】银行审单的期限及信用证有效期
【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所以A是错误。受益人应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议付,超过议付的有效期,银行将不进行议付。由于买方没有把有效期延长通知银行,因而有效期仍是8月20日,甲于8月22日议付,银行将不进行议付。所以BD错误,C正确。

第2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3年7月31日,议付日期为2003年8月15日.船舶公司签发的提单日期为2003年7月20日,受益人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答案:错
解析:
[解析]根据《UCP500》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尚须规定一个装运日期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果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l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根据本案例的具体情况,签发提单日期为2003年7月20日,受益人最晚不迟于2003年8月10日向议付行交单.

第3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3年5月28日,议付有效期为2003年6月22日。我提交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03年5月25日,我公司于6月20日向议付行交单。我公司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在其他方面均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按惯例,银行应予予议付。(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是:正确

第4题:

A商与B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B商应于4月底之前开来信用证,A商应于5月20之前装运。B商在4月28日将信用证开到,但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15日。A商因无法在15日完成装运,遂电请对方展延信用证的有效期至5月25日,B商电报同意延期,但未能通过开证行开来修改书。A商于5月20前完成装运并向银行议付。银行可拒付。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我某纺织品贸易公司与英国外商订立了一个出口T恤的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对方按约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对方开来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通知银行交单议付,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货款,接着,开证行也向议付行作了偿付。我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物时,我通知行突然接到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时,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如果发运不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它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PC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在本案中,我方只要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并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的问题,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与银行无关。

第6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水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效期为8月20日。后来,中国卖方要求德国买方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30日,买方同意,但是忘记将有效期延长的消息告知银行。甲公司于8月22日向银行议付,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在9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B、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C、银行不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D、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答案:C
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所以A项错误;受益人应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议付,超过议付的有效期,银行将不进行议付。由于买方没有把有效期延长通知银行,因而有效期仍是8月20日,甲于8月22日议付,银行将不进行议付。所以B、D错误,C正确。

第7题: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第8题:

中国某企业出口某商品,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为5月,有效期为6月15日。中方于5月16日将货物装运。请问中方交单议付的最后期限是哪天?为什么?


答案:6月6日,交单议付的有效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

解析:中方于5月16日将货物装运,一般交单议付的有效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超过这个时间会不被受理单据和货款。


第9题:

提单签发日期为2005年11月3日,信用证议付有效期规定为2005年11月26日,问最迟的交单议付有效期为哪天?为什么?


正确答案:最迟的交单议付日为2005年11月24日。虽然信用证规定11月26日到期,但11月26日距提单签发日超过21天,将被认为是过期提单,银行可拒绝接受。

第10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8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取得的提单日期为7月21日,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应不迟于()。

  • A、7月21日
  • B、7月31日
  • C、8月8日
  • D、8月11日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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