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王三和李四交换住房,王三住房60万元,李四住房48万元,李四另送王三一部汽车。当地规定适用契税税率为4%,缴纳契税的一方及其纳税额是( )。
A.都不缴纳契税
B.王三纳税2.4万元
C.李四纳税0.48万元
D.王三纳税0.48万元
第2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2010年4月21日,李四将5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了赵六,并通知了王五。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五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B.王五继续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C.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王五在转让后一个月内没有表示同意的即视为不同意,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3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第4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第5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后李四将债权转让给了王五,并通知了张三。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四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王五同意的除外
B.张三对李四的抗辩,可以向王五主张
C.王五受让债权时,同时取得了与债权有关的从杈利,不论该从权利性质为何
D.假如之前张三对王五享有10万元的债权,如果该债权已到期,张三可以主张抵销
第6题:
张三欠李四40万元、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李四和王五对张三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李四可以撤销张三90万元房产的处分行为,其中4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50万元用来清偿王五的债权
C.李四只能撤销张三4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并对该40万元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王五可以撤销张三90万元房产的处分行为,其中5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40万元用来清偿李四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针对自己的债权,题中李四要行使撤销权只能是针对自己的40万元的债权,而不可能撤销张三对于其妻弟的整个赠与行为。同样王五的撤销权也只能撤销其60万元的债权,因此本题选C。
第7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王五欠张三7万元。张三对王五的债权已到期,张三多次电话催促还钱。现李四的债权也已到期,张三以其自有财产已经不可能履行对李四的债务了。下列说法正确( )。
A.李四应以张三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李四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C.李四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张三多次电话催促王五还钱,不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
D.如法院判决王五还钱,则王五应当将7万元还给张三,由张三向李四还钱
第8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王五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王五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第9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李四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李四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第10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