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问答题如开证行主动对我方已经收到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时,我方应如何处理?

题目
问答题
如开证行主动对我方已经收到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时,我方应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某企业以FOB条件出口某商品,合同订立后,外国进口方要求我方替其租船订舱,此时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答应

解析:

FOB就是货交承运人,买方安排运输的,他可以委托卖方来办,如果合同没有更改为CIF或者是CFR的话,卖方不承担这个风险的,风险仍属买方。

第2题:

我方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丝绸。合同签订后,买方发来电传,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请问我方对此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我方可以在买方承担该项费用的情况下代为办理战争险。若买方不负担费用,我方应予以拒绝。
(2)根据现行国际商会《通则》规定,按CIF条件成交,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别。在买方要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3)本案例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发来加保通知,说明该合同中并未规定由我方投保战争险。因此,我方在投保战争险前应声明费用由买方负担,若买方拒绝,则我方可不予办理。

第3题:

挪威进口商购买我国生产的手套。挪威A银行开来7636号信用证,证上载明手套规格为Size10。我方出口商按期发货并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6月14日,开证行来电拒付,理由是开证申请人认为单据所列手套尺码与商务合同不符,进出口双方原签合同的尺码为Size10-1/2。开证申请人以单据与合同不符拒付,开证行以开证申请人拒绝付款赎单为由拒付。最终查明原因是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错写尺码,以至信用证非。受益人为避免修改信用证的麻烦,使用分别处理的办法,按合同规定尺码发货,按信用证规定尺码制单交单。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出口商对该事件处理是否得当?请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l)我方受益人在本案中依据国际惯例办事,做到了“单证相符”,尽管实际发货的尺码与信用证的规定不一致,但银行坚持“管单不管货”的原则应属正确。(2)如受益人发现来证的尺码有误而按原商务合同尺码制单交单时,则会造成“单证不符”。进口方如以此为由拒绝赎单,开证行即可“理直气壮”地拒付,其风险即由进口方转移到出口方。(3)受益人处理本案的妥当办法,应尽快联系进口方修改信用证在内容上的差错。“按证制单交单”的做法虽然避免了收汇方面的问题,但“按合同发货”却未能故到“单货一致”。这并非出口方履行商务合同的合理方式,不宜采用。

第4题:

修改信用证修改注意的要点有()

  • A、需要修改的内容,可分次向开证申请人提出
  • B、国外客户来证后又主动要求修改来证内容,我方不可以拒绝
  • C、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拒绝
  • D、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不需要明确表示是接受还是拒绝此次修改

正确答案:C

第5题:

在进口贸易中,我方对外开证时,一般不主动开立可转让信用证,以免被动。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我国某公司收到由设在我境内的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单议付时,忽然接到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方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银行是否应该付款?


正确答案: (1)我方应坚持由保兑支付货款。
(2)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①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②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③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意气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3)结合本例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并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加以了保兑,故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必须支付货款,故我方应支持向保兑行索取货款。另保兑行所说的向直接收取货款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从风险的角度来说: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我方应坚持由保兑行支付货款。

第7题:

如开证行主动对我方已经收到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时,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如开证行主动对我方已经收到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时,我方应将开证行寄来的修改通知书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在收到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以后,我方再及时并认真地进行审核,以便确定予以接受还是拒绝。如我方不愿意接受所作的修改,我方可在接到修改通知书时及时告知通知行,拒绝开证行的修改。

第8题:

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 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 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 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 8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 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征行。 但是开征行却以装运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货款。


参考答案:开证行没有理由。本案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者撤销。由于修改通知是在我方预订了班轮以后到达,达到不及时,我方也未同意对信用证的修改,因此开证行没有理由拒付货款。

第9题:

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货物一批,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此事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引起的,又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我方已发出装船通知,买方未及时投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不在我方;为证明我方已及时发出通知,可向买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可协助买方查找未收到通知的原因,但这并非我方责任。此类事件如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的,我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10题:

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我方应支付货款,但是不支付驳船费。因为按FAS贸易术语成交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船边,卖方要支付在这之前的一切费用。所以对于买方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该自付费用支付驳船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