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单选题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大约10000公吨,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买卖,则该公司发货时最多可以装运()A 10000公吨B 10500公吨C 11000公吨D 11150公吨

题目
单选题
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大约10000公吨,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买卖,则该公司发货时最多可以装运()
A

10000公吨

B

10500公吨

C

11000公吨

D

11150公吨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信用证不准分批,没有数量增减条款,而实际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这种情况适用于以重量、体积为计量单位的货物,所以最多可以装运10500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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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大约10000公吨,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买卖,则该公司发货时最多可以装运()

  • A、10000公吨
  • B、10500公吨
  • C、11000公吨
  • D、11150公吨

正确答案:B

第2题:

某公司出口某非包装商品1000公吨,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按国际惯例,如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则该公司最多可装()。

  • A、1000公吨
  • B、1050公吨
  • C、1100公吨
  • D、1115公吨

正确答案:B

第3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前提条件是下列哪项?( )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已经将货物发运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已向开证行支付了约定的货款

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已经采用托收的支付方式,但未能取得约定款项


正确答案:A
【考点】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作
【解析】A选项正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前提是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B选项不正确,卖方已将货物发运并不是使用信用证的前提,信用证已开立,货物才能发运。C选项不正确,买方向开证行支付货款是在付款赎单时,并不是使用信用证的前提。D选项不正确,一般来说如采用信用证方式失败可能会改用托收方式收款,而反过来则很难操作。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第4题: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海湾某港口出口冻羊肉类20公吨,每公吨FOB价值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来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我按规定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进遭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银行拒付是合理的。做信用证的话,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上的条款履行。如果一个条款在合同上写了,但是信用证上如果没写,这个条款对你来说就是无效的。

第5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


正确答案: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时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
1、会遭到拒付
2、在使用信用证时,银行是以信用证的金额为限,该案例超出了信用证金额

第6题:

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计量的,而实际业务中,不少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正义,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壮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第7题:

某公司按CIF London USD120 Per M/T向英国出口数量为10000 M/T的散装货,国外开立信用证金额为120万美元且不能增减,则卖方发货()。

  • A、数量和金额不能增减
  • B、数量和金额可在5%以内增减
  • C、数量和金额可在10%以内增减
  • D、数量在9500-10000公吨之间,金额不得超过120万美元

正确答案:A

第8题:

签订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A、应当明确约定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一般按净重计算;按件数成交的商品应当与包装件数相匹配
B、为使大宗商品交易数量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
C、应考虑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的要求
D、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大约”或类似词语应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
E、数量不宜采用“大约”等模糊描述

答案:A,B,D,E
解析:
签订数量条款时,应当明确约定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一般按净重计算;按件数成交的商品,数量应当与包装件数相匹配。数量不宜采用“大约”等模糊描述。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大约”或类似词语应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此外,为使大宗商品交易数量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主要内容有溢短装百分比、溢短装选择权、溢短装部分的作价等。

第9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之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机动幅度,其交货数量可有的增减幅度为()。

  • A、3%
  • B、5%
  • C、10%
  • D、15%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我方向国外出口某商品5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机动幅度内溢短装采用合同价格。卖方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通常我方最可能交货()。


正确答案:4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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