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两港分别计算
装卸时间共用
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第1题:
A.船长可以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并且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可以按规定开始计算
B.则需要等到靠泊后才能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C.船长无需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从船舶到达时开始计算
D.A、B、C表述均有误
第2题:
A.滞期费按船舶滞期时间乘以合同的滞期费率计算
B.滞期费率通常是按照每天每载重吨或每天每艘船若干元规定的
C.滞期时间等于合同规定的可用装卸时间与实用装卸时间之差
D.滞期时间等于实用装卸时间与合同规定的可用装卸时间之差
第3题:
据我国《海商法》规定,除非提单中明确规定,否则,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 )。
A.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
B.在卸货港发生的滞期费
C.在装货港发生的亏舱费
D.在卸货港发生的亏舱费
第4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卸时间分别计算,则租方总共应付()滞期费。
第5题:
1995年10月4日,原告A公司作为船东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M轮自中国龙口港到孟加拉MONGLA港的航次租船合同,承运7028吨袋装水泥。在该航次中,被告给原告造成滞期费损失。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称:在装港的滞期时间为2.1天。在卸港的滞期时间为13.13天。滞期损失包括三项 (1)据合同第11条规定,如被告在船到新加坡之前仍未付清全部运费,则原告有权停船,所有时间按滞期费标准计算。由于被告违约未付清运费,该轮自1995年11月6日11时20分至1995年11月8日10时停在新加坡等运费,用去2.06天。 (2)在卸港FAIR-WAY浮标,同样由于被告违反合同第11条规定,原告停船等运费,自11月14日6时30起至21日13时收到运费止,用去7.27天。 (3)进入卸港锚地后,因被告提出要求更换船代,致使船在1995年11月22日11时15分到达锚地后拖延至11月26日20时30分才开始卸货,延滞时间4.34天,应按船方损失计算。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滞期费等损失73680美元及相应利息,后原告依“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原则,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额增至86788美元。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索赔滞期费的请求不应受法律保护, 因为 (1)星期六和下雨天不应记入装卸时间。在我国,星期六和星期天为法定休息日;在龙口港,10月23日12时至20时下雨,这8小时不应记入装卸时间。以上两项共扣除4.33天滞期时间。 (2)原告船在新加坡加油时间,不应作为等待支付运费的延滞时间。 (3)原告船舶在卸港FAIR—WAY浮标停船系等潮水而非等运费,且被告已于11月17日付清全部运费,原告无理由继续停船。 (4)11月29日卸下40000吨货后,原告以索要滞期费为由停卸所造成损失,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5)在卸港因更换船代争议所造成的延滞损失与被告无关。 合同未约定滞期费计算方式,应如何认定?
第6题:
A.可以用装货港的速遣或滞期时间抵补卸货港产生的滞期或速遣时间
B.可以用装货港的滞期或速遣时间抵补卸货港产生的滞期或速遣时间
C.可以用装货港的速遣或滞期时间抵补卸货港产生的速遣或滞期时间
D.可以用卸货港的速遣或滞期时间抵补装货港产生的滞期或速遣时间
第7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若船舶已发生滞期,对船舶出租人有利的计算方式是()
第8题:
A.滞期
B.超滞期
C.展期
D.宽限期
第9题:
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1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载时间平均计算,则租方应付()滞期费。
第10题:
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装货时间为5WWDSHEXEIU,卸货时间为4WWDSHEXUU。在装卸时间单独核算的情况下,装货港滞期两天、卸货港速遣两天,通常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