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多选题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属于()。A单独股东权B少数股东权C自益权D共益权

题目
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属于()。
A

单独股东权

B

少数股东权

C

自益权

D

共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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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以上的少数股东有权根据情况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B

第2题:

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权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的人有()。

A.董事会

B.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C.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监事会

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股东会。()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但按照规定,()拥有补充召集的权利。

A:董事会和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B:独立董事和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独立董事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会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D: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第5题:

下列对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东大会提案权的股东资格说法正确的是:()

A.连续九十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B.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参考答案:B

第6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有()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B.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D.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参考答案:A, D

第7题:

下列有关股东会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和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都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的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来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都可以有另外的规定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依次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1/10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D.对于股东会议的主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依次都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以及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正确答案:ABD
根据《公司法》第39条,故A项错误。根据第43条规定,B项错误。
根据第41条和第102条规定,故C选项正确。
D选项中遗漏了监事会或者监事主持的环节,故D项错误。

第8题:

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


正确答案:×

第9题:

下列(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Ⅰ.董事会

Ⅱ.监事会

Ⅲ.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Ⅳ.独立董事

Ⅴ.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A、I,Ⅲ,Ⅳ
B、Ⅱ,Ⅲ
C、Ⅲ
D、II,V

答案:C
解析:
C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10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但按照规定,()拥有补充召集和补充主持权。

A:监事会和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B: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C:独立董事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D:独立董事和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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