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如何理解?应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
第2题:
如何从学理上理解恩格斯提出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并指出意义何在。
首先,不宜把恩格斯提出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仅仅理解为一种文艺评论的标准和方法,从文艺的观念模式和批评模式的关系看,文艺的批评模式是以文艺的观念模式为基础为前提的,文艺批评作为运动着的美学,往往体现着,折射着一定的文艺的观念模式,恩格斯的这两种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文艺本质的理解。从美学观点来看文艺,着重考察文艺的审美本质,从史学观点来看文艺,着重揭示文艺的社会本质,其次,恩格斯提倡的史学观点中应当包括人学观点。因为人是历史的人,历史是人的历史。综合恩格斯对文艺的观念模式和文艺的批评模式的完整的、系统的评论,可以概括为美学观点、史学观点和人学观点的完整融合,恩格斯提出历史观点和美学观点的意义,不仅在于为正确的文学评论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泛式。也在具体的论证和形式过程中,极大程度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点。
略
第3题:
如何理解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应如何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
第4题:
如何调整高职院校的招生政策,其意义何在?
第5题:
如何在就地区分低厂变高低压侧?
第6题:
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
特定物是指单独的特征具体确定的物。种类物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而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种类物为标的物。
(2)标的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只要债务人还有同种类物,就应负履行责任
(3)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可有所不同。以种类物进行交易的,只能交付后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以特定物为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第7题:
图书评论的本质特点何在?如何理解书评学的研究内容?
第8题: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何在?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
(4)诉讼管辖不同。
第9题:
如何在善于美之间作出区分?
第10题:
如何在现代的意义上理解“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