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承租人
A、B两者平摊
任何人均不负责
第1题:
在两港卸货移泊航行途中进行多段方式洗舱时必须保证()。
第2题:
2003年10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租用B公司“南山号”,运输钢材9000吨,装港为天津港,卸货港为蛇口港,一装一卸CQD条款。受载期为200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装卸时间5.5天。此后,B公司又和C公司签订了类似的租船合同,用同一艘船运输5000吨水泥,该批货物的装货港为秦皇岛港。 2003年11月5日,该船在天津装货完毕之后,驶往秦皇岛港装运水泥。2003年11月20日,船抵达蛇口港,28日得以靠泊卸货,至12月4日将水泥全部卸下。后接到港方通知,移泊到锚位。直至12月7日才开始卸载涉案货物,到12日卸完。移泊中断卸货时间为2天17小时40分。A公司起诉B公司,请求支付因船舶延滞卸货给A造成的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回答B公司是否应承担船舶延滞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请简述理由。
第3题:
A.移泊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移泊所需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B.移泊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移泊所需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C.移泊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移泊所需时间不计为装卸时间
D.移泊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移泊所需时间不计为装卸时间
第4题:
当遇有装卸交叉作业时,航次的划分应以()时刻为界。
第5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第6题:
航次租船中,FILO术语表示船方负责货物装船费用,但不负责卸货费用。
第7题: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第8题:
装卸三队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主要发生了六起事故,分别为“海虹”轮作业仓冒顶未遂事件,“普鲁托”轮柴油装船作业憋压事件,84泊位两船离泊锚链缠绕事件,“抚龙33”轮突然绞缆伤人未遂事件,92泊位船舶靠泊碰撞码头未遂事件,上下“跨线梯”受伤事件。 86泊位两船离泊锚链缠绕事件防范措施是()
第9题:
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口的约定方法有()。
第10题:
对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内港口间移泊的检查手续应当从简,入港后即可装卸作业、上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