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银行从业

不定项题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B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C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D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

题目
不定项题
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

B

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

C

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

D

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了张老强的部分遗产。王芳与刘波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与张小强继承了王芳的遗产。现在,张强重薪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强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芳的共有财产是1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小强应返还财产50万元

B.张小强应返还财产80万元

C.刘波应返还财产40万元

D.刘波应返还财产10万元


正确答案:AD
「考点」死亡撤销的法律效果
「解析」死亡宣告又称为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原居所一定期间,生死不明,由利害关系人中请,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死亡,以了结其生前的以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在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领域内产生了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原来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但是死亡宣告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当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时,自然推翻法律上的假定,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的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法律效果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关系;一是身份关系。关于财产关系,依《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人身关系,依《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张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张老强,王芳,张小强分割的财产都应该返还。因为王芳再婚,所以虽然撤销了对张强的死亡宣告,不能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张强不能继承王芳的遗产。王芳的财产由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具体计算如下:首先,张强被宣告死亡后。张强和王芳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张强的遗产60万,王芳的个人财产60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老强、张小强、王芳都是第一顺序人,因此三人各继承张强的遗产20万元。
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20万元。此时,王芳的个人财产=分割的财产60万元+继承的财产20万元。张小强的财产=继承张强的财产20万+代位继承20万。王芳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和张小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对于王芳分割的个人财产60万元继承后,刘波和张小强不应返还张强。对于王芳从张强处继承来的20万元,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后,应该返还张强。所以张小强应该返还的财产=自己从张强处继承的20万+代位继承的20万元+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张强的10万元,总共50万元。刘波应该返还的财产=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的张强的10万元。因此返还10万元。

第2题:

关于李飞,( )说法正确。

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利胡丽的遗产

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正确答案:C

第3题:

的说法是正确的。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正确答案:A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根据案例回答45~47题。

关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C: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D: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答案:C
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明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强夫妇的遗产。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由于李明尽了赡养的主要义务,享有对岳父岳母的继承权,这里只是李明对张强夫妇享有继承权,张强夫妇对李明并不具有继承权,故他们之间不能相互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本题中李明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而张瑞在有扶养能力的条件下,拒绝扶养,其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第5题: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 )正确。

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B.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传


正确答案:B

第6题:

本案中,遗产在有资格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应等额分配?为什么?


参考答案:

在甲、乙、丙、丁之间不应等额分配。
在同一顺序中,他们的继承份额一般应该均等,但也应考虑继承人的不同情况和他们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进行合理的分配。对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以及生前对死者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应适当予以照顾或多分。因此,丙因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多分,丁因丧失劳动能力应多分。


第7题:

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正确答案:D

第8题:

下列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应当男多女少

B.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C.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D.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列关于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原则上不必均等


答案:D

第10题:

下列关于遗嘱信托的说法,错误的是()。

A:遗嘱信托可以是口头形式
B:遗嘱信托在委托人过世后生效
C:遗嘱信托可以避免因遗产分配产生的纷争
D:遗嘱信托可以实现财产永续传承

答案:A
解析:
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设立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