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从业考试

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由乙公司财务科提供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财务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担保人;B 财务科经公司授权后,可以作为保证人;C 财务科经公司董事会出具同意担保证明后,可以作为保证人;D 财务科与银行协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由乙公司财务科提供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财务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担保人;

B

财务科经公司授权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C

财务科经公司董事会出具同意担保证明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D

财务科与银行协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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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0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方借给甲方10万元,于10月10日交付,甲方1年后还清。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甲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银行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于甲商议,乙银行再借给甲公司10万元用于偿还前笔10万元贷款,期限1年,但是甲应当要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丁公司提供担保,这项交易成功,丁公司为甲公司的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甲拿到这笔贷款后转手还给了乙银行,偿清了前笔贷款。10个月后,甲公司破产,乙银行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此时明白了其中的真相,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A, C, D

第2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3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银行借给甲公司10万元,于10月10日交付,甲公司1年后还清。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银行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与甲公司商议,乙银行再借给甲公司10万元用于偿还前笔10万元贷款,期限1年,但是甲公司应当要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丁公司提供担保,这项交易成功,丁公司为甲公司的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甲公司拿到这笔贷款后转手还给了乙银行,清偿了前笔贷款。10个月后,甲公司破产,乙银行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此时明白了其中的真相,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B.丁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C.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丁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保证的效力;保证责任的免除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知道的承担责任,不知道的不承担责任,前后贷款同为一人的,承担责任。如果丁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知道恶意串通的真相,那么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第3题:

甲银行信贷员王某的丈夫李某是乙公司董事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参考答案:B

第4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反担保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中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正确答案:BC
[考点]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的清偿
[解析]《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A公司已经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的贷款,则A公司获得了对甲公司的求偿权,因此其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B项表述正确,应入选。
根据《破产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前提下,可以其对债务人未来的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当保证人为共同保证时,各保证人均有权申报债权。本案中,乙银行不申报债权的前提下,保证人A公司、B公司有权申报债权,C项正确,应入选。在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全部债权的情况下,并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根据《破产法》第124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债权并不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而是由保证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故D项错,不应入选。破产程序的意义在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破产债权的清偿还应遵循法定的顺序。就破产入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仅以担保的债务数额为限,对于特定财产的价值低于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该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题中,甲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作为向乙银行借款的抵押,因此乙银行就该厂房在抵押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A项没有明确乙银行债权优先清偿的范围,且清偿应发生在破产宣告后,破产清算阶段,而不应为破产受理阶段,不正确,不应入选。

第6题:

2000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1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乙公司应负担100元贷款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的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正确答案:BC
77.【答案】、BC 【考点】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清偿顺序;破产程序的终结【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入,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根据第132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干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作抵押担保其100万元银行贷款,银行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其优先权能否实现还受到一定限制,选项 A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入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如果保证入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如果乙银行不中报债权,则A公司或B 公司均可向管理人中报loo万元债权.故选项B和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的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选项D错误.注意: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不限于债权人,还包括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被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票据的付款人等.

第8题:

2008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9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

第9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 71~74 题: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 71 题 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反担保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与乙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约定: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清偿贷款,银行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甲公司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2)已公司依法对此笔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银行请求法院直接对乙公司进行强制执行。问:作为乙公司的代理律师,应依法提出哪些答辩要点?


参考答案:作为乙公司的代理律师,应依法提出如下答辩要点:(1)在人民法院对银行与甲公司的主合同纠纷未依法审判终结之时,就甲公司有关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前,乙公司对银行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的不是连带保证责任,而是一般保证责任。(3)由于甲公司贷款时已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设定抵押,对此,乙公司仅对其贷款余额的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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