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
人民银行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
发改委
第1题:
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银行应督促境内机构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对拒不调回的,银行应当向所在地()备案。
第2题:
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3题:
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4题: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可持原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第5题:
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有()。
第6题:
根据《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等人民币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
第7题:
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如该机构发生过前期费用汇出,则银行应当()。
第8题:
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第9题: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
第10题:
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确因境外并购等业务需要超过限额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所称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业务需要同时使用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银行应当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