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业务经办人员与事后监督人员、会计资料保管人员混岗操作的
安排印、证两岗工作人员混岗操作的
电子汇划业务录入员、复核员、查询查复人员混岗操作
机构柜员参数管理人员与账务处理人员混岗操作
第1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篡改或伪造客户网上银行申请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2题:
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罚办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依照处理较轻的规定处理。
第3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为掩盖责任,对应核销的银行卡透支呆账和其他损失,不申报核销、长期挂账的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
第4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出卖档案牟利的,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5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账户管理和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撤销账户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6题:
《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人员(包括出纳、储蓄人员)之间未按规定办理交接,分别给予主管人员和交接人员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7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有()的,没收非法所得,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职至撤职处分。
第8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挪用库款、金银占款、有价单证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9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开销户手续不全、印鉴填写及预留印鉴变更不合规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10题:
违规工作人员依照《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受到限期调离处理的,三年后方可再在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