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为什么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4题:
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何单位提出申请?
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实行两级发证,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便于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北京地区的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可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也可向企业所在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略
第5题:
地热矿泉水开采企业为什么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演化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对地热和矿泉水等危险性较低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应当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具备什么条件?
除符合上述13项条件外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安全标志,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2)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扩建、改建及检修、维修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3)油气厂、站、库内应当装设安全排泄放空装置,放空火炬和点火装置安全可靠,油气进出的总管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阀;
(4)油气储罐应当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四周应当设防火堤,进出口管道处应当设金属软连接;
(5)石油专用容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当安装齐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检验;
(6)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按《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规定执行;
(7)输油气管道与重要设施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并在适当位置安装截断阀;
(8)石油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9)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10)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进行测井、射孔、试油气、压裂、酸化和修井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压井和安装地面流程,换装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并经试压合格;
(11)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田开发前应当进行评估、勘测。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略
第10题: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