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向车站移交品名不符、重量不符的行李、包裹如何编制客运记录?
第2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提出包装有异状,车站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第3题:
线路中断,托运人在中途站领取时()
第4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发现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发站和列车应拒绝装运;列车已装运发现的,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第5题:
发现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发站和列车应拒绝装运;列车已装运发现的,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第6题:
怎样编制向车站移交变更运输的行李、包裹时的客运记录?
第7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托运人在发站要求变更行李、包裹的到站时,车站在行李票、包裹票()注明“变更到××站”。
第8题:
编制向车站移交被伪报品名的行李、包裹损坏的其它行李、包裹的客运记录有何要求?
第9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托运人在发站取消托运时,发站对要求运回发站的行李、包裹,应收回(),编制客运记录,写明原票内容,交托运人作为领取行李、包裹的凭证。
第10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