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多选题在某项专利的登记簿中,姜某和董某是专利权人,陈某是发明人。现当事人欲将专利权人变更为陈某,发明人变更为姜某和董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对于该两项变更,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B由于对两项著录项目进行变更,因此需分别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C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既可以由姜某和董某办理,也可以由陈某办理D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题目
多选题
在某项专利的登记簿中,姜某和董某是专利权人,陈某是发明人。现当事人欲将专利权人变更为陈某,发明人变更为姜某和董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对于该两项变更,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B

由于对两项著录项目进行变更,因此需分别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C

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既可以由姜某和董某办理,也可以由陈某办理

D

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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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董某、陈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机杀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饭里放了老鼠药,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会儿,陈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饭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们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导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关于董某、陈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片面共犯

B.构成共同犯罪

C.以共同犯罪论处

D.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条件。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此条可看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包括二个以上的自然人;二个以上的单位;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实行犯罪;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的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题中,董某、陈某应属于同时犯,不属于共犯。因为他们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刑法规定应以单独犯分别论处,而不能以共同犯论处。所以答案为D。

第2题:

在一次突击行动中,警方查获了郭某、肖某、陈某、姜某4名吸毒人员,其有关情况如下。根据《禁毒法》,他们中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是()。

A:郭某,女,26岁,已有7个月身孕,正在社区戒毒
B:肖某,男,20岁,首次吸毒,表示愿意遵守社区戒毒协议
C:陈某,男,61岁,退休,戒毒后再次吸毒
D:姜某,女,15岁,辍学打工,吸毒成瘾

答案:C
解析:

第3题:

下列关于抢劫罪说法正确的有( )。

A.陈某送快递到李某家中,见李某桌上放着钱包,临时起意将钱包拿走。李某发现钱包不见后抓住陈某,陈某将李某打晕后逃跑。陈某构成抢劫罪

B.朱某进入宋某家中盗窃后离开。刚出房间大门,被回家的宋某撞上。宋某欲抓住朱某,朱某一脚将宋某从楼梯上踢倒后逃跑。朱某构成抢劫罪

C.谢某扒窃陶某时未遂。陶某抓住谢某一只手,并大叫“小偷”。谢某将陶某打倒后逃跑。谢某构成抢劫罪

D.董某、刘某共谋盗窃,董某进入商场盗窃,刘某在外望风。董某被商场保安发现后将保安打晕后逃跑。董某、刘某构成抢劫罪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王某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欲将王某的彩电转让给李某,但未交付。后王某又与陈某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彩电。此时取得彩电的所有权的是()


A.王某

B.李某

C.陈某

D.李某和陈某协商决定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买卖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王某与陈某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所以彩电所有权属于陈某。

第5题:

关于发明人变更,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员工张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做出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并由甲公司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布2个月后赵某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到其未记载在发明人之中,甲公司可以以漏填发明人赵某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
B.乙公司员工王某、刘某共同做出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并由乙公司提出专利申请,该申请进入办理授权登记手续阶段时,乙公司与王某、刘某共同商议拟通过著录项目变更的方式在专利证书上增加仅负责组织工作的孙某为共同发明人
C.丙公司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因经办人书写错误,将发明人傅某的名字写错,拟通过著录项目变更的方式对发明人进行更正
D.钱某在将其所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转让给周某时,除提出变更专利申请人的请求之外,还可以请求将该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变更为从未参与本发明创造的周某

答案: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3节中规定,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同时,参照《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1节规定,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所以选项A和选项C的做法无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以该题选项B中的孙某、选项D中的周某均非发明人,其做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第6题:

在一次突击行动中,警方查获了郭某、肖某、陈某、姜某4名吸毒人员,其有关情况如下,根据《禁毒法》,他们中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是( )。

A.郭某,女,26岁,已有7个月身孕,正在社区戒毒
B.肖某,男,20岁,首次吸毒,表示愿意遵守社区戒毒协议
C.陈某,男,61岁,退休,戒毒后再次吸毒
D.姜某,女,l5岁,辍学打工,吸毒成瘾

答案:C
解析:
《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②在社区戒毒期问吸食、注射毒品的;③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④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其中,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l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依法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本题中,C项,陈某属于戒毒后再次吸毒,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第7题:

王某请好朋友方某为其搬家,方某让自己 雇佣的司机陈某去拉这趟活。陈某在驾驶车搬运途 中,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撞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 賠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王某
b.王某和方某
c.陈某
d.方某和陈某


答案:B
解析:

第8题:

陈某和刘某在农贸市场吵架,巡逻到此的民警杨某将二人带到派出所。在争执过程中,陈某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尚在,妻子病逝,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遗有一儿,10岁,由陈某抚养。下列哪些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A.陈某的父母

B.陈某的子女

C.陈某的姐姐

D.陈某的侄儿


参考答案:ABD

第9题:


姜某等妨害司法案


吴某,男,17岁,整日游手好闲,与一群“好哥们”喝酒打架。董某,女,16岁,曾与吴某谈恋爱,因为看不惯吴某的所作所为,遂与吴某分手,吴某一直纠缠不放。201 1年7月1 3日,吴某找到董某,将其带到一偏僻处,之后强行与董某发生了性关系。董某父母知道后报了案,吴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吴某的父母聘请律师姜某为吴某担任辩护人,告诉姜某一定帮他们儿子脱罪,不管用什么方法,姜某说他一定能办到。201 1年8月27日,姜某与吴母一起找到董某,两人告诉董某不要指控吴某,就说两人是男女朋友,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吴母许诺董某只要不指控,可以答应她的任何要求。董某没有同意。之后姜某还伪造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案发当时吴某并不在现场。案件的目击证人章某,是吴父以前的同学,吴父找到章某请求帮忙,让章某撒谎说因为离的太远没有看清,而且只看到了背影,不确定是不是吴某强奸了董某。吴父还承诺如果章某答应自己的请求,就给章某4万元作为答谢。章某答应了吴父的请求,在出庭作证时没有如实作证。


【问题】


1.律师姜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应当如何定性?


2.如果姜某曾在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是否与上述行为构成相同罪名?为什么?


3.吴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4.如果董某同意他们的要求,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5.吴父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6.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答案:
解析:

1.姜某的行为只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罪。


2.不同,此时姜某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只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3.构成犯罪。吴母的行为属于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


4.如果同意,董某的行为构成伪证罪。董某作为被害人,属于广义的证人范围,符合该罪行为主体的要求,故意做虚假证明的也可以构成伪证罪。


5.吴父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6.章某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注意以下几点:伪证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只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以发生在各类诉讼中或诉讼前;伪证罪中的证人包含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不只限于律师;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第10题:

江某和陈某离婚后,孩子玲玲经法院判决由陈某抚养,后江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在此案例中,应当对玲玲履行教育义务的是( )


A.陈某

B.江某

C.王某和江某

D.陈某和江某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题干中,江某和陈某为玲玲的父母,无论他们是否离异,都应担起让玲玲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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