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 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B 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C 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D 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B

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

C

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

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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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甲公司、乙公司、戊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戊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戊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 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点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因为该氯化炉已经归甲公司所有,甲公司和戊公司的买卖契约并不涉及乙公司,同样也不涉及王某。根据债的相对性,戊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第2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答案:B
解析:
考查商业银行关系人的贷款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0条。题中乙公司和甲银行构成关系人,故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第3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予否定蹋答的是: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C.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C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l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A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D选项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B选项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

第4题:

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习题演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选项A正确。

第5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 予否定回答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 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 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 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 否合法
C.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 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 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 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 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 复行使担保权。” A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 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 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D选项 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 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 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B选项中租期未满,意 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 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 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 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 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 同意的除外。”所以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

第6题: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即由甲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第7题: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A项,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套取公款的行为致使国有公司支付了本不该支付的4万元。所以王某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4万元。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王某是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刘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国家工作人员王某贪污国家公款的,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同上,D项错误,不当选。

第8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BCD

第9题:

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

答案:A
解析:
考察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选项A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与其妻子串通一致,骗取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后。以高出市场价3倍的价格从其妻子控制的乙公司购进一台设备,严重损害甲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以王某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起诉请求王某赔偿,王某有权以经过股东会同意为由提出抗辩
C.如果甲公司不起诉王某,甲公司任一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甲公司不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甲公司的任一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选项B: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D:设备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的合同,合同无效;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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