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单选题某一甲、乙、丙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印染技术,甲负责提供资金,乙负责提供设备,丙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如果三人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作出约定,则该项新的印染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A 甲B 乙C 丙D 甲、乙、丙共同享有

题目
单选题
某一甲、乙、丙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印染技术,甲负责提供资金,乙负责提供设备,丙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如果三人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作出约定,则该项新的印染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
A

B

C

D

甲、乙、丙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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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须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正确答案:D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变造后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第2题:

2001年5月,顶盛化工公司临时工刘某看到公司提炼硫的设备比较先进,就召集甲、乙、丙三人利用该设备进行硫的纯化技术研究,其中刘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沟通设备管理员以提供方便,乙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与整理工作。2001年8月,顶盛公司发现了刘某等人的研究工作,要求分享研究成果,最后与刘某等人协商约定: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时专利权归发明人,但公司在专利授权后10年内可以免费使用。2002年1月,该技术成果完成,后刘某以自己名义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于2004年1月获准授权。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是否为发明人?说明理由。

(2)案例中的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是谁?

(3)如果刘某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认为该项技术成果意义重大,想在本省推广,应当同过何种程序?


正确答案:
「考点」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专利权的限制
「答案及解析」(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只有刘某才是发明人。
(2)即便是临时工,只要在单位工作,该发明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设备,就属于职务发明。但是,对于这类职务发明,单位与刘某约定专利权属于刘某的,从其约定。这与履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创造不同。
(3)该省政府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指定有实施能力的单位在该省区域内实施推广。
这种实施方式是我国针对中国人拥有的专利的一项特殊情况,仅限于我国公民或者单位的发明专利,被指定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使用费。切记,这不同于强制许可,后者实施需要申请,国家不能主动提出,并且不限于中国人的专利,也不限于发明,还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第3题:

第 20 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对于D项,因为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乙应赔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所以,选择C项。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室行窃,丙负责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复杂共同犯罪

B.简单共同犯罪

C.必要共同犯罪

D.犯罪集团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分类。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情况;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

第5题:

某单位组织了一个课题组,由甲负责协调工作,乙负责设计,丙担任试制样机工作,开发完成了一种新产品,该产品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是()

A、乙

B、某单位

C、甲、乙、丙

D、乙和某单位


参考答案:B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某文物机构的文物。甲负责放风,乙负责窃取文物,丙负责运输销售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犯罪集团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简单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B【解析】以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有无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共同犯罪能够任意形成作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必须由数人实施的犯罪。可见,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复杂共同犯罪。

第7题:

甲为开发一项新型耐高温设备,与某大学的乙、丙教授约定:由甲提供材料、设备、经费、报酬,乙、丙在3个月内完成开发项目,并交付研究成果给甲。为按期完成开发,乙的博士生丁也加入进来,丙负责搜集和翻译最新的英文资料,并负责整理资料和与甲的沟通,项目按期完成并交付技术资料。现就该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发生争议,则谁享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

A. 乙和丙共有

B.甲、乙和丙共有

C.乙、丙和丁共有

D.甲、乙和丙各自单独享有


正确答案:D
(1)首先,这是一个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未约定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因此依《合同法》第341条补足——甲方和乙、丙方都有权使用和转让。(2)其次,对于受托人一方而言,乙、丙乃合作开发关系,由于双方在内部也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因此应根据《合同法》第3、41条进行第二次补足——乙、丙均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3)参与开发的人员包括乙、丙、丁三人,根据《合同法》第327条,该技术成果应归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6条,判断是否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的标准是:是否对技术成果作出创造性贡献。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而那些提供资金、设备、材料、实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人。因此博士丁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不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4)对于使用权、转让权,甲、乙、丙是各自单独享有,而非共有。这尤其体现为:各方可不经他方同意而转让技术成果,且可单独享有所获利益。

第8题:

甲企业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乙企业为甲企业加工一批生产用配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加工厂将该配件的辅助工作交给丙企业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辅助工作由丙企业向甲企业负责

B.丙企业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乙加工厂向甲企业负责

C.乙工厂不得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D.乙加工厂对辅助工作的质量不负责任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9题:

甲钢铁公司委托乙研究所为其开发一种新的钢铁冶炼方法,乙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研究人员短缺,经甲同意邀请已退休两年的科研人员丙一起进行开发,并共同完成了该项任务。甲、乙、丙之间均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进行约定。下列关于该钢铁冶炼方法专利申请权归属的说法中()是正确的?()

A.属于乙

B.属于甲和乙共有

C.属于乙和丙共有

D.属于甲、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故本题选C。对于D项,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乙应赔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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