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单选题王某2016年3月购入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此后,上市公司公布2015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16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取得该股息后,王某当月转让了所持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元。A 300B 600C 1500D 3000

题目
单选题
王某2016年3月购入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此后,上市公司公布2015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16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取得该股息后,王某当月转让了所持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300

B

600

C

1500

D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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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庆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

A.300元

B.600元

C.1500元

D.30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0000÷10×3×1×20%×50%=300(元)

第2题:

张岩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张岩的个人所得税( )元。

A.200
B.600
C.800
D.1000

答案:B
解析:

第3题:

甲某持有某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每股派发股利1.2元,并于2010年6月份实施。该上市公司应扣缴甲某的个人所得税( )。

A.1200元

B.2400元

C.0元

D.3000元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个人投资者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50%×20%=1200(元)。

第4题:

(2015年)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企业职工李某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B.王某在单位任职表现突出获得5万元总裁特别奖金
C.徐某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该上市公司年度分红
D.退休教授张某受聘任另一高校兼职教授每月取得4000元工资

答案:A
解析:
选项BCD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5题:

王某于2019 年初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 股,该上市公司2019 年度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送3 股,并于2019 年12 月份实施,随后王某转让了上述股票,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 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元。

A.300
B.600
C.1500
D.3000

答案:A
解析: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适 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00÷10×3×1×50%×20%=300(元)。

第6题:

李某2015年3月持有某上市的甲公司股票10000股,6月取得该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1500元,7月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6000股,取得所得10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A、2075元

B、300元

C、150元

D、75元


参考答案:C

第7题:

福明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2018 年 1 月 25 日,福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李某根据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赵某提出在当期实施股票 “高送转”的利润分配动议。赵某起草了《高送转预期利润分配预案》等文件提 交董事会审议,但由于董事会对具体实施方案存在较大分歧、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该方案未予披露。
孙某为赵某好友,2018 年 1 月底,孙某在一次商业宴会上向赵某打听福明 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情况,赵某告知孙某“业绩不错,可能会做‘高
送转’,但董事会还没通过,具体还不好说”。得此答复后,孙某于 2018 年 2月 2 日买入福明公司股票。
2018 年 2 月 5 日,赵某根据董事会意见修改了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 2 月26 日(星期一),福明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以盈余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派发 2 元红利。3 月 1 日 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赵某将“高送转”信息告知妻子程某。随后,程某又将该信息转告福明公司 股东王某。王某通过其控制的越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越野投资”)于 2018 年 2 月中旬多次买入福明公司股票。此前,王某已持有福明公司 2%的股份,越 野投资不持有福明公司股份。
2019 年 3 月起,证监会对福明公司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孙某在内幕交易调查中抗辩:福明公司的“高送转”方案在 2018 年 1 月底时董事会尚未通过:
赵某于 2 月 5 日才修改“高送转”方案;孙某在 2 月 2 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 未形成,故其买入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调查期间,证监会认定王某与越野投资 在 2018 年 2 月购入福明公司股票时,构成一致行动人:购入后二者合计持股比 例为 5.9%,未按规定履行重大持股信息披露义务,王某在内幕交易调查中未对 自己的买入行为给出正当理由,但辩称:其于 2018 年 2 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 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不构 成内幕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題:
(1)本案“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并说明理由。
(2)赵某告知孙某“可能会做‘高送转’”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 说明理由。
(3)福明公司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 定?并说明理由。
(4)福明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告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 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孙某关于其“在 2 月 2 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抗辩是否 成立?并说明理由。
(6)程某告知王某“福明公司可将做‘高送转’”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 易?并说明理由。
(7)王某所称“其于 2018 年 2 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收购,不构成内幕交 易”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核内幕信息。构成内幕信息。根据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 资的计划属于内幕信息。
(2)本题考核内幕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 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赵某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内幕 信息敏感期内泄露信息的,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本题考核公司的财务会计。福明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规定,公司 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4)本题考核持续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形成相关决议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题目中董事会于 2 月 26 日形成决议,至 3 月 1 日已经超过 2 个交 易日。
(5)本题考核内幕信息。孙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 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 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2018 年 1 月 25 日,董事长李某向董事会秘书 赵某提出在当期实施股票“高送转”的利润分配动议,这是动议初始时间,是内 幕信息形成之时。
(6)本题考核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程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属于内幕交易。
(7)本题考核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持有或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 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但王某在 2 月买入股票之前,持股 只有 2%,不属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符合该要求。王某在内幕信息敏感 期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属于内幕交易。

第8题:

2011年4月初,某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公告中称,公司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非流通股股东放弃部分转增所得股份,转送给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同时还按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作为2010年度分配方案。分红派息及股本转增已实施完毕。何某为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共计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30万股。 请分析并计算下列问题: 根据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何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现金股利应纳税额的计算:
  何某共获得现金股利300000÷10×0.8=2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20%×50%=2400(元)
  (2)由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纳税,因此何某获得的每10股转增1.5股股本不纳税。

第9题:

王某 2018 年 4 月持有某上市的甲公司股票 10 000 股,12 月该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送 3 股,并于 2019 年 2 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 1 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

A. 150 元
B. 300 元
C. 600 元
D. 3 000 元

答案:B
解析:
个人从公开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 个月以内)、减按 50%(1 个月至 1 年)、免税(1 年以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0 000÷10×3×1×50%×20%=300(元)。

第10题:

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某上市公司存在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遂派工作人员王某前往该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王某向上市公司出示了证件及调查通知书,但上市公司以证监会只派王某一人调查为由,拒绝接受调查。后证监会又加派工作人员刘某,与王某一起前往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由于刘某在半个月前不慎将工作证遗失,同时怕单位领导批评,没有向单位说明工作证遗失一事,也未及补办。因此刘某不能向上市公司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上市公司以此为由再次拒绝接受调查。刘某只好回单位说明此事,拿到单位的工作证明后,才同王某进入上市公司,展开对该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但受到单位领导因对遗失工作证后隐瞒不报一事的严厉批评。  在王某、刘某经过调查后,查明该上市公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遂根据调查结果对上市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上市公司虽然不服处罚决定,但为了不影响其股票价格,向证监会申请不要对外公布该处罚决定,证监会便没有对外公布。后与该上市公司存在行业竞争关系的A公司得知王某、刘某调查上市公司一事,并打听到刘某因工作证遗失未报受到单位批评,知道刘某对上市公司存在不满情绪,于是多次请王某、刘某吃饭,并通过利益诱惑试图打听二人在调查过程中所知道的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王某、刘某为贪图便宜,再加上刘某本身对上市公司拒绝接受调查一事存在不满情绪,便向A公司透露了上市公司的许多客户信息。 上市公司能否拒绝接受调查?


正确答案:《证券法》第18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可见,证监会在第一次调查时,只派出了王某一人,不符合《证券法》“不少于二人”的要求,因此上市公司有权拒绝。在第二次调查时,证监会虽然派出了王某、刘某二人,但刘某不能出示合法证件,因此上市公司也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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