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

题目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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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A.0

B.7.5

C.5.52

D.5.1


正确答案:D

第2题:

某县城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2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46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被罚滞纳金0.46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10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4
B.4.5
C.5.023
D.5.6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但对于出口产品返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城建税。所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4+46=80(万元)。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适用税率为5%。因此该企业应纳城建税=80×5%=4(万元)。

第3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3)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9)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10)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答案】(1)进口关税=(20+1+2)×35%=8.05(万元)
(2)进口增值税=(20+1+2+8.05)×13%=4.04(万元)
(3)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4)销项税额=0(万元)
(5)销项税额=100×0.1×17%=1.7(万元)
(6)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32×(7%+3%)=0.13(万元)
(8)增值税=21×4%×50%=0.42(万元)
(9)题中未说明生产销售一次性木制性筷子,所以,不缴纳消费税。红木工艺筷子非一次性木筷,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10)增值税=5.1+1.7+40×17%-[4.04+50×13%+(5+1)×7%+5×17%]+0.42=2.21(万元)

第4题:

下列各单位经营的应税消费品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A、某酒楼销售的外购啤酒
  • B、某公司提供原料委托加工企业生产的红木筷子
  • C、某酒厂生产并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
  • D、某商场销售的黄金首饰

正确答案:C,D

第5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洗衣机的生产和销售,本月发生下列购进业务,准予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进口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B、购进办公用打印纸一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C、接受某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D、从境外单位手中受让位于境内的办公室一处,取得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正确答案:A,B,D

第6题:

根据材料回答{TSE}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 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但企业应对方要求于货物发出当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 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本月采用销售折扣方式向A商场销售普通工艺筷子10000套,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17000元,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4月10曰,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货方在4月18日支付货款。

(8)外购低值易耗品、电力,各支付不含税价款6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从自来水公司购进自来水,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0.36万元。

(9)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②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③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TS}进口环节应纳的税金( )万元。

A.12.09

B.12.19

C.12.59

D.13.09


正确答案:A


第7题:

红木标准适用于红木家具和其他红木制品的经营贸易、检验和()。

  • A、维修
  • B、保护
  • C、鉴定
  • D、安装

正确答案:C

第8题:

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应纳销项税额( )万元。

A.0

B.6.8

C.7.8

D.7.18


正确答案:B

第9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正确答案: 进口增值税=(23+8.05)×13%=4.04(万元)

第10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不含受托方代收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红木工艺筷子非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税售价40万元>受托方计税价格26.32万元,不属于直接销售,应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40×5%-1.32=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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