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单选题某烟厂受托加工一批烟丝,烟丝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支付加工费8000元,消费税由( )缴纳。A 烟厂B 委托方C 烟厂代收代缴D 委托方代扣代缴

题目
单选题
某烟厂受托加工一批烟丝,烟丝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支付加工费8000元,消费税由(    )缴纳。
A

烟厂

B

委托方

C

烟厂代收代缴

D

委托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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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酒厂受托加工一批药酒,原料由委托方提供,收到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由( )。

A.酒厂缴纳

B.酒厂代扣代缴

C.委托方缴纳

D.委托方代扣代缴


正确答案:A

第2题:

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助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元。


A.39428.57

B.32759.96

C.33986.86

D.32781.6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货物,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80000+12000)/(1-30%)×30%=39428.57(元)

第3题:

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

A.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正确答案:A
委托加工生产方式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作委托加工。  

第4题:

下列业务中,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委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B.委托加工鞭炮,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委托方提供部分辅助材料
C.委托加工小汽车,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提供加工劳务收取加工费
D.委托加工游艇,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并生产应税消费品

答案:A
解析:
选项ABC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D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第5题:

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答案:A
解析:

第6题: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正确答案: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①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6%)=1.2(万元) 
②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1—30%)=13.1429(万元) 
③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429×30%=3.94(万元) 
(2)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1+6%)×6%=0.072(万元) 
(3)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O.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4×50%=25.63(万元) 

第7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3%=0.04(万元)

第8题:

A卷烟厂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委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为( )万元。

A.1.71

B.4.2

C.6

D.6.56


正确答案:C

第9题:

大连市某素肉厂接受慧联超市委托加工制作一批素烤鸭,委托方提供了价值60000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2000元的辅助材料,委托方支付加工费40000元,并将此在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另接受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素肠,委托方支付加工费30000元,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价值80000元。该厂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元。

A.60
B.70
C.65
D.55

答案:A
解析: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对于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申报缴纳印花税。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交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应缴纳的印花税=(40000+2000)×0.05%+80000×0.03%+30000×0.05%=60(元)

第10题:

下列各项业务中,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
B.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化妆品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
C.某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继续生产卷烟再销售
D.某酒厂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白酒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

答案:C
解析: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卷烟,形成新的应税消费品,将卷烟对外销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其他选项中,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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