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证审查
综合分析
因素分析
比较印证
第1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计算的数据有差错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2题: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全等情况,应当由审理人员予以增补。
第3题:
第4题:
稽查实施部门提交审理的资料中,()是案件资料的主体部分。
第5题:
税务稽查审理,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稽查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案件事实,审查稽查程序,鉴别税案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拟定税案处理意见,制作审理工作报告和有关税务文书的活动。
第6题: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一并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7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处理不当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8题:
税务稽查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中,审理人员发现对案件认定事实不清时,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9题:
下列文书不是稽查审理流程的文书:()
第10题:
税务稽查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中,审理人员发现案件涉及的程序手续不全时,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