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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程序?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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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公安部第 18 号令要求, 对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并自接到有关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 并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
对单位重新变更生产、 储存、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 数量的, 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对违反有关规定, 在生产、 储存、 经营、 运输过程中存在火灾隐患,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消防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 对屡教不改的, 消防监督机构有权吊销其许可证, 工商部门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非法生产、 经营、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给予警告、 罚款、 拘留等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题: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正确答案:错误

第3题:

简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 (1)省级消防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在接到有关技术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对其生产技术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相应的法律文书;
(2)对进口的消防产品应登记注册,并送省级以上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发现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时,应依法向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单位填发质量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这些单位停止生产、维修、销售不合格产品。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正确答案:
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正确答案:
解析:

第6题:

简述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
⑴程序的非诉性;
⑵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⑶审查过程的简捷性;
⑷程序的适用的选择性;
⑸支付令的附期限、附条件性。自发出之日起15日内,债务人可以“清偿债务”,也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
⑴程序的非诉性;
⑵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⑶审查过程的简捷性;
⑷程序的适用的选择性;
⑸支付令的附期限、附条件性。自发出之日起15日内,债务人可以“清偿债务”,也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解析: 暂无解析

第8题:

简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 ⑴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新、改、扩建工程防火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并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⑵公安机构对未经防火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的工程,应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
⑶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填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⑷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依法进行消防处罚。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入,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的期限有一定的限制。而再审提起的期限,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在原审判决作出两年内,因此再审的提起期限是相当长的。
(5)审理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案件,即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还可以由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

正确答案: 二者的联系: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二者是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区别在于:
(1)责任发生的原因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发生原因众多;产品责任仅有一种发生原因即由于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发生。
(2)性质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3)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人,例如承运者,仓储者等;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销售者。
(4)责任发生的阶段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能发生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例如生产、运输、保管、使用、消费等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