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1)事故隐患1,1#、2#除臭风机及自控自吸泵电源控制箱同在1#除臭风机间内。
(2)享故隐患2,采用普通电气开关手动控制。
2.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4)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享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
(1)实施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有害因紊辨识、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蒙,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2)作业前培训,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業和作业现场可存在的危险有客因亲、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进行作业准备;
(3)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5)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6)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7)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8)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9)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简述F企业与H企业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发色半位对现场卖端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诱,经发包单位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配合完。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捏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