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通知乙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合同不能算违约,合同应正常履行
甲方感觉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甲方通知乙方将推迟1个月交货,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则乙有才彩遏知甲解除合同
甲方通知乙方只能如期交付60%的货物,则乙不得解除合同
甲无法交货,则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要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A、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B、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只能如期交付70%的货物,则乙不得解除合同
D、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无法交货,则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要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