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2 民法学

问答题简述共同侵权责任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的区别。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共同侵权责任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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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经营者商品,服务品质担保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


参考答案:

(1)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而品质担保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责任;(2)产品责任以产品存在缺陷为承担责任的前提,而品质担保责任则以商品服务存在瑕疵为责任之基本条件;(3)产品责任的产生以对他人造成损害为要件,而品质担保责任的承担则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担保为要件,不要求有损害事实;(4)产品责任的承担由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请求,而品质担保责任则一般由瑕疵商品,服务接受方当事人提出请求;(5)产品责任的责任形式为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是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包括有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而品质担保责任的形式包括解除合同,提交无瑕疵商品,瑕疵修补,赔偿损失,责任范围限于瑕疵产品本身以及与此有直接关系的损失。


第2题: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参考答案:《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3题:

下列有关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表述正确的是()

A、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又称为无意思联络的受害人侵权

B、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最与共同侵权行为显著的特征是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意思联络

C、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责任是连带责任

D、无过错联系的致害人对各自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参考答案:AC

第4题:

甲、乙各自违章驾驶卡车发生撞车事故,导致两车冲向人行道,将行人丙撞伤,导致丙左半身偏瘫。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表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双方构成对丙的共同侵权,该共同侵权属于无意思联络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
B.如果责任范围超出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对于不足部分,甲应当对该机动车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二人应当对行人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D.对于丙的人身伤害,甲、乙承担的赔偿范围不超过损害的1O%


答案:C
解析: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表述中,甲、乙违章驾驶卡车导致相撞,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人的过错造成丙的人身伤害,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共同加害行为,应当对丙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故选C项。不选A项:因为题干表述的情形并非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行为,更谈不上是无意思联络承担连带责任的数人分别侵权。数人分别侵权的特点之一就是无意思联络造成他人损害,该损害并非行为的叠加造成同一结果,而本题表述属于二人侵权行为的叠加,因此不能认定为数人分别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据此。不选B项:如果责任范围超出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对于不足部分,甲、乙双方应当对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担责任。不选D项:对于丙的人身伤害,甲、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仅仅承担1o%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丙的过错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且在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甲、乙才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是本题的表述不符合该情形。

第5题:

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以及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区别在于:
(1)产生.责任的根据不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是在有损害事实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则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的约定为条件。
(2)保护的对象范围不同。侵权民事责任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也保护人身权;而违约责任则仅以财产权为保护对象。
(3)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同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一般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4)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限于本人,而且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也不限于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违约责任则主要由违约人自己承担,而且违约行为的实施者一般都是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不发生实施违约行为的问题。
(5)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既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则原则上仅适用财产责任。

第6题:

数人承担按分得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

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之情形,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不存在追偿问题。


第7题:

简述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两个方面:(1)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承担。无论是何种形态的共同侵权行为,在行为人之间都发生一定的效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共同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虽然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但共同侵权行为人内部应当根据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为依据进行责任确定。例如,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共同过失表现一方为故意,另一方为过失的,则故意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教唆人、帮助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8题:

试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第9题:

间接侵权帮助和导致了直接侵权的发生,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应承担( )

A.各自的侵权责任
B.共同的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关当事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教唆他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B.无意思联络数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但每一人的损害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
C.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1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规定,对于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帮助人与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A项表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造成同一损害,但每一个人的损害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承担按份责任的情形,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故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见,C项表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规定,D项表述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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