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2 民法学

问答题1998年6月1日,大华橡胶厂向黄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1998年6月1日起至1999年6月1日止,大华橡胶厂以其4台YLL。型轮胎硫化机作为抵押.价值87600元。1998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金诚工贸公司就此笔借款也提供7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黄村信用社如约发放了贷款,但大华橡胶厂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问:(1)大华橡胶厂与黄村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金诚工贸公司承担的是什么方式

题目
问答题
1998年6月1日,大华橡胶厂向黄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1998年6月1日起至1999年6月1日止,大华橡胶厂以其4台YLL。型轮胎硫化机作为抵押.价值87600元。1998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金诚工贸公司就此笔借款也提供7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黄村信用社如约发放了贷款,但大华橡胶厂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问:(1)大华橡胶厂与黄村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金诚工贸公司承担的是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3)假设黄村信用社放弃了抵押权,金诚工贸公司是否应对黄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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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B《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人丙虽然在第一份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了,但是该签字是在债权人乙签字之前进行的,后债权人乙并没有在此份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份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最终没有成立。后甲、乙经过协商改变了原来约定的主合同内容,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作了延长,但没有再次让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对于新约定的内容,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2题:

案情: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200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

A.有权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其替甲公司偿还的15万元借款

B.有权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

C.有权要求乙信用社返还其替甲公司偿还的15万元借款

D.替甲公司偿还其余5万元借款后,才有权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利息为1万元。乙银行首先将利息 1万元从本金中扣除,则该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金额为()

A.10万元

B.9万元

C.11万元

D.8万元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l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上对于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无所谓保证期间问题,故A项错误。尤其是,A项存在歧义,容易使人误以为丙在借款合同2年期限届满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1年,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而未经保证人的同意,因此,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保证人仍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限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当选。《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自然是连带保证责任。问题是,丙既然不承担保证责任,就谈不上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了,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乙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10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丙如果承担保证责任,自然是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问题在于本题中丙最终不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错误。

第5题: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的保险期限为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最长期限为( )。

A. 10年

B. 15年

C. 20年

D. 25年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甲公司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信用社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甲公司按照信用社的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当地县政府。乙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该合同的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信用社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该合同的担保不合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了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 (3)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l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l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题中,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第7题:

2001年5月张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40%。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借款合同属于()。:

A.效力待定的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部分无效的合同

D.全部无效的合同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借款合同)。


正确答案:
(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借款合同)

第9题: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的保险期限为自约定起保Et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最长期限为( )年。

A.5

B.10

C.20

D.30


参考答案:C

第10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贷款10万元,王某向张某支付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倍的利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无效,王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
C: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部分有效
D:借款合同有效,利息的约定有效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题中张某与王某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即未超出的部分有效,王某应向张某支付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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