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
所有权
债权
请求权
第1题:
简答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丧失继承权有如下四种情况: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2题:
1999年3月20日甲因病身故,遗有房子三间和存款若干。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子乙和丙。乙为了能独霸财产,于4月16日毒死丙,4月25日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案于5月6日被当地公安机关破获。则关于该案描述错误的是()。
A.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4月16日
B.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3月20日
C.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开始的时间为5月6日
D.乙因杀死丙而丧失继承权源自于法律的规定
第3题: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____________。
A、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应当丧失继承权
C、故意杀害既遂时,丧失继承权;未遂时则仍可参与继承
D、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决定能否参与继承
第4题:
何谓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依法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丧失其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了夺取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5题:
简述继承权的丧失及其法定情形。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继承权丧失,又称继承权的被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不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或者是由于被继承人的过错,造成继承人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不构成遗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第6题: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7题: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
1.继承人只丧失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则丧失代位继承权。
3.丧失继承权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8题: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丧失继承权。()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 )
第10题: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