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2 民法学

问答题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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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具体来说,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都可以成为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是每一个合同所必须包括的主要条款。各种合同因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应该是不一样的。例如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对无偿合同来说并不需要此类条款。为了准确认定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法院在实践中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从实践看来,当事人在从事交易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遥远、时间紧迫等原因,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具体条件进行仔细磋商,或者因为当事人欠缺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等未能就合同所涉及的每一个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的协商,从而使合同规定的某些条款不明确或欠缺某些条款,但这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只要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就可以成立。即使合同缺乏对履行期限、地点等条款的规定,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加以解释或填补。还要看到,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条款。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根本未成立。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应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其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第2题:

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


参考答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三)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四)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五)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六)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限度:所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业务负有同一定危险做斗争的责任的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这些负有与特定危险做斗争的人员不能以避免与其职务有关的危险为由,实行所谓紧急避险,如他们置自己的责任与不顾,逃避危险以至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题:

简述紧急避险的条件;


参考答案:紧急避险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必须要有危险发生,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不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4题:

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参考答案:错

第5题:

简述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6题:

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起因条件——危险的现实存在。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③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④限制条件——只有在迫不得已的危急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
⑤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⑥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7题:

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8题:

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 C.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D.属于假想避险


正确答案:C

第9题:

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参考答案: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利的损害。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10题:

(2008年真题)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  )。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
C.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D.属于假想避险


答案:C
解析: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因为这类人本身负有同特定危险作斗争的义务。对这些人来说,一旦发生危险,必须积极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本题中消防队员甲的行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应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