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2 民法学

问答题论述债的履行的内容。

题目
问答题
论述债的履行的内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债的概念、特征和要素


参考答案:1.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特征:(1)债反应财产流转关系;(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3)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4)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5)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第2题:

简述债的履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
债的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又叫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经济合理原则.此原则要求履行债务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利益.债务人应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履行期应体现经济合理;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债权人的损失.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活结出合同的原则.

第3题:

区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可以用金钱代为履行。而劳务之债不可以

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宜适用


正确答案:D
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故选D。

第4题:

论述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


正确答案: 公司债与公司股份都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都是以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公众为发行对象,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都具有流通性。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是:
①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券的投资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而投资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成的股权关系。因而两投资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的处理准则,分别适用于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和公司法关于股东与公司关系处理的一般准则。
②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因其享有的是债权,故不享有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决定和执行。而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股东,则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控制、经营、监督公司的活动,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一系列股东权。持有公司债券的权利就是要求公司按期偿还本息,而股权是没有到期日和偿还期的。若在公司债券偿还期限届满之前,公司清算的话,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权而受偿的权利;尤其是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部分受偿,而股份持有人则可能血本无归了;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必须在债权人之后行使其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③获的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而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④发行时间上的差异。公司债券只可能是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而股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即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都可以发行。

第5题:

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包括的要素是(  )。

A.债的履行
B.债的主体
C.债的内容
D.债的客体

答案:A
解析:
债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不包括履行。

第6题:

属于债的内容变更的是()。

A.债权让与

B.债务承担

C.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D.履行方式变更


正确答案:D
D。本题要求辨析债的主体的变更与内容的变更。A、B、C俱为主体变更。D所讲履行方式是债权债务的构成部分,而债权债务是债的内容,因此,履行方式的变更导致债的内容变更,故D正确。

第7题:

论述按份之债。


正确答案:

第8题:

简述债的逾期履行和提前履行。


参考答案:

债的逾期履行和提前履行。债的逾期履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又称迟延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在不需继续履行时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债务人负赔偿责任。债的提前履行。即债务人在履行期限未到前就履行自己的义务。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履行,应视为双方对履行期限的变更,其履行便是适当的。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履行能否允许呢?一般说来,如果履行期限是为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的,债务人提前履行对于债权人也不会造成损失,则债务人提前履行是可以的,其履行便是适当的。这属于债务人放弃自己的利益。


第9题:

在简单之债的情况下,如债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时,发生下列哪种情况()


A.债的不完全履行

B.债的适当履行‘

C.债的履行不能

D.债的不履行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的履行不能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而无法履行的,是债履行不能的原因。

第10题:

最常见和最理想的债的消灭方式是()。

  • A、债的履行
  • B、债的提存
  • C、债的抵销
  • D、债的混同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