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经济法理论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并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仍然是一个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不能吞并其他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实体;它可以,而且应该行使经济权力,但不能过度膨胀,把自己置于超社会的地位。国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任由不当或过度的长官意志和行政权力妨碍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妨碍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片面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更不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总之,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并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行使权利、获得利益。社会责任本位绝不是什么“企业义务本位”,因为它要求国家和企业对社会负责。“社会责任本位”的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
第2题:
A.信仰和理性
B.法的性质与分类
C.教会与国家
D.国家理论
第3题:
伯尔曼认为,教皇革命后的教会法基本形成了近代法律的结构和框架,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教会婚姻法
B.教会继承法
C.教会财产法
D.诉讼程序
E.教会法体系的宪法性基础
第4题:
简述中世纪教会法对后世的影响。
第5题:
简述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1)教阶制度:教阶制度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和神甫。
(2)财产制度:教会的多数土地和动产是通过赠与取得的。教会对其土地和动产享有独立取得、存留和管辖的权利,并且不受世俗政府约束。凡强占教会财产,均应受弃绝罚惩处。
(3)债权制度:教会法禁止“重利”行为,禁止附利息贷款。经当事人宣誓的契约必须履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毁约。教会承认“死抵押权”。
(4)婚姻家庭与继承
①婚姻成立:确认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原则,结婚时要举行宗教仪式。
②婚姻解除:通常不许离婚,但属于教会法规定的应禁止和应撤销的婚姻可宣布无效。
③婚姻家庭关系:夫应保护其妻,妻应顺从其夫。但是教会法也规定婚姻义务、忠诚义务的相互性和保护寡妇财产的制度。
(5)犯罪与刑罚
①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宗教犯罪,凡违反教义或宗教信仰的行为均被宣布为宗教犯罪。
②主张在刑罚适用上不分身份人人平等。
(6)诉讼制度:审判主要采用纠问式诉讼。介绍宗教裁判所的职能、管辖范围、诉讼特点,并评价其对人类历史所起的反作用。
第6题:
简述实验法的主要内容
第7题:
简述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1)圣经:圣经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两部分,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渊源。《圣经》中最直接的法律规范就是记录在《旧约》的“律法书”中的摩西十诫。
(2)教皇教令:教皇教令即教皇就某些重大事件向各地或某一地区发布的敕令,是教会法中仅次于《圣经》的重要渊源。随着教皇教令的增多,出现了许多教令集,如《格拉蒂安教令集》。
(3)宗教会议决议:宗教会议决议即宗教会议通过的决议,是教会法发展早期阶段的主要立法形式。
(4)罗马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说明教会法的发展与罗马法之间的密切关系。
第8题:
简述法的继承的主要内容。
(1)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2)反映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一般规律或基本规则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3)凝聚法律安践的成功经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4)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5)人类在法律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文化成果更是可以继承的。
第9题:
简述教会法的特点。
第10题:
简述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