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

问答题简述国民党政府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国民党政府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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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国民政府中行使刑事侦查的机构很多。特别是检察官,权力很大,几乎可以动用一切的人力物力,侦查或处分任何人或事。(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及其是否被采用,由法官的内心信念,即依“心证”来自由判断和取舍。(3)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对于所谓“妨害公共秩序”的案件,即政治案件,实行秘密审判。在“反革命案件”的上诉过程中,可由国民党地方最高党部派出的国民党员所组成的陪审团陪审评议。(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国民政府通过颁布刑事特别法,在诉讼制度方面不断扩大和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不仅使军事机关直接参与司法,而且实际上使司法机关直接处于军事机关的操纵之下。(5)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军队的特权。在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刑事案件,归美军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

第2题:

简述秦代的审判制度。


答案:
解析:
秦朝重视审判工作,其审判制度已有较大发展。(1)把讯问被告和庭审案件作了明确区分。凡讯问被告被称为“讯狱”;庭审案件被称为“治狱”。(2)秦朝强调犯人口供对于定案的重要性,为取得口供,允许司法官吏在办理手续后动用刑讯手段。同时,提倡鼓励不用刑讯得到真实口供。(3)秦朝为了提高审判质量,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责任,强调法官故意量刑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凡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要承担“不直”的责任;凡故意有罪不判,或通过篡改案情,逃避刑罚的,要承担“纵囚”的责任。(4)秦朝允许犯人提出再审要求,目的是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冤假错案。《秦简·法律答问》记载:在押犯接到判决后,如表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称为“乞鞠”。

第3题:

北洋政府的司法审判制度采取()。

A.特别法与普通法同时适用

B.普通法先于特别法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前法优于后法


参考答案:C

第4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正确答案: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认院。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B.立法院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故选D项。立法院无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甚至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操纵下,无权对立法原则实施更改,总之,立法院有名无实,一般考试中不要选择立法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但这两个机关都不能解释宪法和法律,考生务必不要套用现行立法体制对国民党的立法权进行分析。

第6题: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国民党《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
B.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
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有权监督检察署的检察工作
D.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


答案:D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故D项表述正确。A项错在:在没有通过《法院组织法》之前,南京国民政府仿照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但《法院组织法》通过之后,实行三级三审制。B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即仅仅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不进行事实审理。C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监督检察院工作的机构是司法行政部,而不是法院。

第7题:

南京国民党政府注重成文法的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 (  )


答案:错
解析:
南京国民党政府注重成文法的制定,但实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第8题:

简述明清审判制度的发展


参考答案:在审判制度上,明清时期由于较大发展:
(1)明成祖永乐三年(1404年)实行热审,即每年小满后十日,由刑部奉旨组织热审庭审理囚犯;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又下令于每年霜降后,对死罪重囚犯由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从实审录,并成为定制,这便是“秋审”的发端。
(2)清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秋审”、“朝审”、“热审”三种。
上述审判制度,虽然存在形式主义等弊病,但它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对于地方和中央司法机关的活动也是一种检查和监督,有利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
(3)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也是相当深入的。如《大清律例》规定,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案件,由该族的官吏审理;重大案件或上诉案件,由理藩院所属理刑司负责审判。清王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的深入和具体,均为历代所不及。这不仅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而且对于维护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9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  )。
A.司法院
B.法院
C.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
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答案: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故选D项。司法院职权也不小,但逊色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立法院是有名无实的“牌位”机关,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属于国民党中央的议事机构,无权控制立法权。

第10题:

根据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和()。


正确答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