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唐中期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第2题:
试述唐太宗正在唐代书法史上的重要作用。
第3题:
试述唐代两税法。
一、原因: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和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实行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二、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4、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5、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6、“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三、两税法的进步意义:一、此法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此法比一律按丁征税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三、此法关于定税计钱、折钱纳税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四、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但是两税法也有许多弊病。实行两税法后,土地兼并由于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发展得越发严重。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布帛交纳。后来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即货币增值,物价下跌。如果原来交纳一匹绢,此时就要交纳两匹,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第4题:
试述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异同。
第5题:
试述唐代诗歌的发达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6题:
唐代实行的贡茶制茶税法,是属于茶文化的行为文化层。
第7题:
试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8题:
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原因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精神:1、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即政府先预算财政支出规模,然后再据以确定全国应征赋税总额,再摊派到各地征收。2、课税主体,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簿为准纳税,对于不定居的商人按定居商人的标准纳税。3、课税客体及课税原则,即一律依据贫富和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原来享有蠲免赋役特权的官僚、贵族、僧道户等也不例外。4、对租庸杂徭的处置及纳税期限,“将租庸杂徭都并入两税,“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5、计税依据,“以贫富为差”、“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即新税制中户税仍以资产多少为标准定出各户的等级,地税以779的垦田数为标准,各州按旧有数额分摊于各地。6、计税手段和纳税物品,即以货币计税,实际征收时再折纳实物。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
历史意义:1、财政原则:有利于限制赋外加赋的发生;2、课税客体: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扩大了纳税面,体现了税负均平、税收普及原则;3、计税手段:开创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4、税收征管:简化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5、财政权益分配:加强了中央控制财政的权力。
局限性1、财政原则,量出制入,直接导致政府支出规模扩张和摊派;2、货币计税、折征实物,使纳税人的负担不稳定;3、税率和课征标准,配赋不均;4、两税之外,法外加征。
第9题:
试述唐朝“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及其主要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第10题:
试述唐代建筑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