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商业汇票并经由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支付55万元货款,乙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案例中,乙公司应当是( )。A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B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C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人D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商业汇票并经由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支付55万元货款,乙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案例中,乙公司应当是( )。
A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

B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

C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人

D

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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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考试真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背书”的掌握。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
依《票据法》第33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再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3题: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即导致"票据权利"转移。而"票据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票据权利不一定转移:"委托收款"是持票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让其代为收取票据款项,票据权利人还是"持票人本身",所以并没有导致"票据权利转移";所以答案是BD。

第4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48-53题
甲公司同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 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恃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丙银行是否可以扣绝戊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丙银行可以拒绝戊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戊公司持有的汇票属于汇票本身的伪造,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题中戊公司取得的汇票为“克隆汇票”,其上所有的签章均不是当事人以真实意思所签,该汇票本身无效,丙银行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6题:

案情: 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化肥,价值50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甲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农机厂无奈之下,将丙公司告上法庭。


参考答案:(1)《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甲、丙公司不能将票据转让。 (2)甲公司在转让票据后,对票据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丙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 (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农机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 (4)农机厂拒绝付款的做法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5)农机厂可以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票据追索权
讲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后,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
32.【答案】A 【考点】 汇票的追索权【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即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9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48-53题
甲公司同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 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恃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如果丙银行拒绝_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A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丁公司无权向A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 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 担刑事责任。在题中A属于伪造人,A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A不承担票据 责任。

第10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48-53题
甲公司同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 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恃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A在原始凭证上伪适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 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题中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丁公司,而甲公司、丙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 票仍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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