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值班员
行车值班员
值班站长
站务员
第1题:
房内遗留的一般物品,由服务员立即在工作单上“()”一栏内登记,应清楚地填上此物品的名称、数量、质地、颜色、形状、成色、物品所在的房号、拾物日期及自己的姓名。一般物品要与食品、钱币分开填写。
第2题:
遗失物品由值班站长与拾物人共同清点,确认后,在()上登记。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详细特征、现金金额、拾获日期、时间、地点、拾获人姓名并按线路号、车站序号、年份、相应月份编号。
第3题:
A.拾物人
B.值班员(客运)
C.中心站(副)站长
D.驻站公安
第4题:
车站拾获的食品与易腐物品:有包装食品保管期限为36小时,如无人认领由车站自行处理;无包装食品及易腐物品(如肉类、蔬菜等),保管到当天运营结束由车站自行处理,同时在《遗失物品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第5题:
当失物招领系统出现故障时,在《遗失物品登记本》上登记,写明物品的(),并按线路号、车站序号、相应年度、月份、拾获顺序编号,并贴上标签。
第6题:
老年人遗物登记的内容包括()。
第7题:
车站拾获的遗失物品,如有“特快专递”、“挂号”、“机密”、“绝密”等字样或未付邮资的信(文)件、图纸、重要证件、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立即上报()和地铁公安处理并在《遗失物品登记本》上登记,必要时通知服务热线。
第8题:
《拾遗物品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含:物品的名称、数量、详细特征、现金金额、拾获日期、时间、地点、拾获人姓名并按线路号、()、年份、相应月份编号。
第9题:
遗失物品由()与拾物人共同清点,确认后,在《拾遗物品登记本》上登记。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详细特征、现金金额、拾获日期、时间、地点、拾获人姓名并按线路号、车站序号、年份、相应月份编号。
第10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车站对旅客遗失物品,应在遗失物品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注明日期、地点、()、包装及内含物品、重量、交物人、经办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