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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结合实际谈谈师生关系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题目
问答题
结合实际谈谈师生关系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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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请结合实际谈谈权变理论对学校管理的影响。


参考答案:马斯洛将人的各种需要划分成五个层次,并按照满足的先后顺序进行了排列,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一理论对于学校领导者有很好的启示,可供学校领导者借鉴。

第2题:

请结合实际谈谈人际关系理论对学校管理的影响。


正确答案:人际关系理论从人本的观点出发,用试验的方法去探讨管理过程中人的因素对管理效率的影响,给学校管理者以新的启迪。由此可以得知,学校管理效率的提高,既不能单纯从学校组织的观点去设计,也无法完全从科学的工作分析方法去解决。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为此,学校领导者应致力于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事业心、责任感和成就欲;要为每个教职工的知识、才能的发挥创造机会和条件;要加强组织内部的团结,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改善学校内外的人际关系,增强群体意识和组织的凝聚力;要帮助教职工解除困惑和苦恼。

第3题:

结合实际,谈谈班级活动对学生成长的意义。


参考答案:班级活动是一个班级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所以,我们开展的活动必须是有时代特色的、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是学生喜欢的、有学生年龄特点的,而不是走形式的、表演式的、应酬式的。那我们的班级活动就要不断的创新。所谓的创新就是不断的更新,挖出新意,才能深受学生喜欢,才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因此,班级活动的创新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4题:

结合实际,论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


答案:
解析: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心理调查工作可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状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2)向学生广泛地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帮助他们建立起维护个人心理健康的自觉意识。比如:开展专题讲座:针对许多大学生对人缺少信任的问题,可以展开讨论,以消除错误观念;开设心理卫生课程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
(3)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机构,将宣讲与咨询紧密结合起来。在定期向学生宣讲心理卫生知识的同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专业指导,以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心理问题,使之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心理健康。

第5题:

教师资格考试:请结合实际谈谈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请结合实际谈谈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以便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 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式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引发学生思考,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二)根据作业难度,恰当控制动机水平。美国心理学家耶克斯和多德森认为,中等程度的动机激起水平与作业难度密切相关:任务较容易,最佳激起水平较高;任务难度中等,最佳动机激起水平也适中;任务越困难,最佳激起水平越低。这便是有名的耶克斯-多德森定律(简称倒“U”曲线)。教师可以设置适当的作业难度,激发学生的动机水平。
(三)充分利用反馈信息,妥善进行奖惩。心理学研究表明,表扬与奖励比批评与指责能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因为前者能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的进步与努力即使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激发更多的学习动机。
(四)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继续努力。在学生完成某一学习任务后,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成败归因。一方面,要引导学生找出成功或失败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教师也应根据每个学生过去一贯的成绩的优劣差异,从有利于今后学习的角度进行归因,一般而言,归因于主观努力的方面均是有利的。

第6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是如何认识的?


正确答案:(1)学生申诉的范围比较宽,一般涉及较多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依据《教育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有如下几种:
①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处分不服的,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可以提出申诉。
②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可以提出申诉。
③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其财物,强迫其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等,可以提出申诉。
④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可以提出申诉。
⑤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7题: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正确答案:
(1)创设有利于创造性产生的适宜环境
①创设宽松的心理环境
②给学生留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③改革考试制度考试内容
(2)注重创造性个性的塑造
①保护好奇心
②解除个体对答错问题的恐惧心理
③鼓励独立性和创新精神
④重视非逻辑思维能力
⑤给学生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榜样
(3)开设培养创造性的课程,教授创造性思维策略
①发散思维训练
②推测与假设训练
③自我设计训练
④头脑风暴训练(结合实际略)

第8题: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对学生进行生涯辅导.


正确答案:
(1)生涯辅导是在职业辅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指个人一生当中所扮演的系列角色与职位.具体来说,生涯辅导包括以下内容:①生涯规划及生涯决策能力的培养;②自我状况的了解及个人价值观的澄清;③做出合理的选择;④自身潜能的开发.
(2)对学生而言,学校的学习是未来事业的准备,培养他们善于规划人生路途、善于选择恰当职业的能力,是事业乃至人生成功的条件之一.为了做出恰当的规则和选择,学生必须知己知彼,即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尤其是自己的潜能,以便扬长避短,了解社会的发展和职业的需求,以便合理选择.生涯辅导主要有生涯教育与辅导和生涯咨询两种方式.前者以全体学生为对象,后者以个别学生为对象.
(3)学校本位的生涯教育与辅导实际上就是全校性的生涯辅导模式,它要求在校长的带领下,以全体教师参与的方式,共同识别学生整体的需要,并据此定出共同的目标及工作要点,通过全校性的教育与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生涯认知、生涯探索、生涯准备,以发展学生的生涯成熟.学校本位的生涯教育与辅导通常包括六个步骤:动员、形成计划、设计活动、执行并实施活动、评估计划或活动、检讨修正.
(4)不管是面向全体的辅导,还是面向个体的咨询,辅导的最终目标是:①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生涯观和职业观;②培养学生的敬业意识;③帮助学生要用长远的目光看待职业; ④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和科学的择业态度.

第9题:

结合实际,论述教育中三种典型的师生关系模式对学生的影响。


答案:
解析: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标,以各自独特的身份和地位通过教与学的直接交流活动而形成的多性质、多层次的关系体系。良好的师生关系不仅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手段,而且是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价值、生命意义的具体体现。几种典型的师生关系模式:
(1)放任型。这一类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无序、随意、放纵为其心态和行为特征。在教学中,以这种师生关系模式为主的教师采取放任的方式,却不负任何实际责任,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要他们学习自己所喜欢的东西。教师不控制学生的行为,也不指示学习的方法,一切活动由学生自己进行。在放任型模式之下,当教师不在场时,学生反而更加努力,学习成绩更好。
(2)专制型。这一类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命令、权威、疏远为其心态和行为特征。教师在教室内采取专制的作风,并担负全部的责任,计划班级的学习活动,安排学习的情境,指导学习的方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学生没有自由,只是听从教师的命令,对教师往往是敬而远之。在专制型教学模式之下,学生是在教师的威慑下努力学习。把学习的目的当作是为了教师而不是为了自己。
(3)民主型。这一类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开放、平等、互助为其主要心态和行为特征。教师在教室内,以民主的方式教学。重视集体的作用,与学生共同计划,共同讨论,帮助学生设立目标,指引学生朝着目标进行学习。在民主型教学模式之下,学生能认识到学习是自己的责任,学习成绩较为稳定。
大量事实表明,在民主型师生关系模式下,师生关系民主、平等、融洽,而在专制型师生关系模式下,师生关系对立。新课程的推进要致力于建立一种充分体现尊重、民主和发展精神的新型师生伦理关系,跟上时代的步伐,尊重学生的人身基本权利,给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应该说,建立民主型的师生关系既是新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的内容和任务。也是深化改革、与时俱进的体现。

第10题:

结合实际,谈谈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1)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一般而言,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心理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信用权、婚姻自主权、著作权、监护权等多项具体权利。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犯未成年学生人身权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对权利的侵犯主要集中在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权、隐私权、名誉荣誉权等方面。
身心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让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对这一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
名誉荣誉权是指学生有权根据其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工作表现获得关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或其他方面形成的积极社会评价以及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称号。未成年学生的名誉荣誉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诽谤、诋毁,非法定程序,他人不得剥夺。否则,就构成了对学生名誉荣誉权的侵犯。
(3)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除上述提及的具体方面外,在管理和教育学生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护学生的劳动成果,尊重他们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等。由于学校或教师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对学生这些具体权利的侵害,学校或教师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