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单选题师徒两人生产一种产品,这种产品由1个甲配件和1个乙配件配成一套,师傅每天能生产300个甲配件,或者生产150个乙配件;徒弟每天生产120个甲配件,或者生产48个乙配件。为了在今年最后的10天里生产出更多的成套产品,师徒两人决定合作生产,并进行最合理的分工。这样,他们就能生产出(  )套产品。A 1200B 1350C 1400D 1500

题目
单选题
师徒两人生产一种产品,这种产品由1个甲配件和1个乙配件配成一套,师傅每天能生产300个甲配件,或者生产150个乙配件;徒弟每天生产120个甲配件,或者生产48个乙配件。为了在今年最后的10天里生产出更多的成套产品,师徒两人决定合作生产,并进行最合理的分工。这样,他们就能生产出(  )套产品。
A

1200

B

1350

C

1400

D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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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按照配件产销的特点确定进货数量,则常年生产、季节销售的配件应掌握(),季节生产、常年销售的配件要掌握(),新产品和新经营配件应掌握(),对于将要淘汰的车型就掌握()。

A、生产季节、进全进足

B、销售季节,季前少进,季中少进

C、少量多样,随用随进

D、宣传促销,以销促进,打开销路


参考答案:BADC

第2题:

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单位利润分别是300元、200元,该公司有两个机械加工中心Ⅰ和Ⅱ,它们每天工作的有效工时分别为20小时、18小时。甲、乙产品都需经过这两个中心加工,生产每单位产品甲在加工中心Ⅰ需要1小时,在加工中心Ⅱ需3小时。生产每单位产品乙在加工中心Ⅰ和Ⅱ各需要2小时和1小时。根据市场调查,产品甲的日需求量不会超过5单位,产品乙则无论生产多少都能售完。利润最大的生产方案是()

A.每天生产产品甲4.2单位,8.6单位

B.每天生产产品甲4.6单位,乙6.8单位

C每天生产产品甲3.6单位,乙47.5单位

D.每天生产产品甲3.2单位,乙8.4单位


正确答案:D

第3题: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7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配件发送到广州销售,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或扣押这批配件。人民法院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扣押甲公司准备运往广州的配件

B.查封甲公司的办公经营大楼

C.冻结甲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后的第6天才通知甲公司

D.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A
《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本题中,乙公司的请求范围是“查封或扣押这批电子产品”,因此,A项当选,B项不应选。C错,《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D错,《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购进某新型汽车配件若干,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所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批汽车配件在甲公司营业地厦门出售时被中国丙公司诉称侵犯知识产权,则日本乙 公司应出庭应诉
B.合同中未对该汽车配件的使用地和转售地作相应的规定,后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印 度,在印度遭受印度丁公司诉求,则日本乙公司应出庭应诉
C.该批汽车配件是日本乙公司按照中国甲公司所交予的图纸设计生产的,交货后,甲公 司在销售时遭受知识产权诉求,则甲公司应出庭应诉
D.中国甲公司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知道有关该批汽车配件的知识产权巳经存在,则遭受 诉求时,日本乙公司不承担该项汽幸配件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两个方面。(1)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 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漏的担保物权等。(2)知识产权担保: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 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但是 对于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公约也规定了 一些限制条件。主要表现在:(1)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 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 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 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 法律提出的。(2)主观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据公约第42条第2 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 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 其他规格。据此,ACI)项正确,B项错误。

第5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向某整机生产企业供应同一种零配件。该整机生产企ik要求 供货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率p
抽样检验可以做到( )。
A.减小检验量
B.判定一批产品是否被接收
C.使交付给使用方的产品100%是合格品 D.使产品质量更好


答案:A,B
解析:

第6题:

甲公司预购买汽车配件,董事乙经营一家汽车配件公司,乙经董事会同意与甲公司订立了汽车配件的供应合同( )。()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向某整机生产企业供应同一种零配件。该整机生产企ik要求 供货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率p
根据三家企业的生产情况,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A.甲企业靠检验保证了出厂产品的质量
B.乙企业的过程能力达到了用户的要求
C.丙企业出厂产品的质量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D.甲、乙企业的生产过程加工质量都很好


答案:A,B
解析:
。根据过程性能指数,甲、丙企业的不合格品率大于0.27%,不能满足用户 的要求。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台设备。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设备的部分配件。甲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乙公司认为配件的质量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下列乙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不能就配件问题申请仲裁,因为配件是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而补充协议中没有仲裁协议

B.只能就该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就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就配件问题与甲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理解分析类题目。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仲裁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或称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即作为主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包括增补)、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公司在主合同中约定:对相关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主合同的变更、增补或解除的影响,并且支配整个合同的争议解决;后来,甲乙公司就合同履行增加了部分标的(配件),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应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主合同的仲裁协议也适用于该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分析,就补充协议的履行出现争议后,乙公司应根据主合同中仲裁协议的约定向丙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都不符合上述分析。

第9题:

某汽车配件制造厂有员工154 名,主要生产A、B、C 三种型号的配件,每6 个A 配件,2 个B 配件,18 个c 配件可以组成一套,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以生产A 型号的配件5 个,B 型号的配件4 个,c 型号的配件3 个。为了使产品能够配套,怎样安排A、B、c 型号配件的生产人数?( )

A.生产A、B、C 型号配件的人数分别为17,15,122
B.生产A、B、C 型号配件的人数分别为12,28,114
C.生产A、B、C 型号配件的人数分别为24,10,120
D.生产A、B、C 型号配件的人数分别为32,18,104

答案:C
解析:
每6 个A 配件,2 个B 配件,18 个C 配件可以组成一套,且每名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以生产A 型号的配件5 个,B 型号的配件4 个,C 型号的配件3 个,则制作一套时每种配件需要的人数分别为1.2 人,0.5 人,6 人。所以所需的人数之比就是12:5:60,按这个比例分配154 人就是24,10,120。

第10题:

某产品有50名生产人员,该产品由甲配件3m个,乙配件2m个和丙配件5m个构成,每个员工每天可生产甲配件11个或乙配件6个或丙配件33个,那么每天分别安排多少名员工生产甲配件、乙配件、丙配件,才能使生产出来的配件恰好都能搭配成产品?

A.22,18,10
B.18,22,10
C.22+m,18-m,10
D.18+m,10-m,22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统筹推断。
由题意可知:甲配件、乙配件、丙配件的构成比例为3:2:5,生产比例为11:6:33。
方法一:
设每天分别安排x、y、z名员工分别生产甲、乙、丙配件,则可列式:x+y+z=50①,11x:6y:33z=3:2:5②,化简②可得9y=11x、9z=5x,代入①可解得x=18,y=22,z=10。
方法二:
代入排除法。人数之比乘以生产之比应该等于数量之比。将选项依次代入。
A项,甲:乙的数量之比是(11×22):(6×18)≠3:2,排除;
B项,甲:乙:丙的数量比是(18×11):(22×6):(10×33)=3:2:5,满足题意。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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