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单选题晓肖大学毕业后几次找工作失败后,便长期宅在家里,拒绝出门,也不与家人交流,唯一做的事情就是在家里打电子游戏。晓肖的父母找到社会工作求助。社会工作者运用心理社会模式,促进晓肖的成长和发展。下列做法中,属于间接治疗的是( )。A 帮助晓肖宣泄不良情绪B 请社区主任平时多关注晓肖家里的情况C 和晓肖一起制订行为改善计划D 定期与晓肖的父母进行会谈

题目
单选题
晓肖大学毕业后几次找工作失败后,便长期宅在家里,拒绝出门,也不与家人交流,唯一做的事情就是在家里打电子游戏。晓肖的父母找到社会工作求助。社会工作者运用心理社会模式,促进晓肖的成长和发展。下列做法中,属于间接治疗的是( )。
A

帮助晓肖宣泄不良情绪

B

请社区主任平时多关注晓肖家里的情况

C

和晓肖一起制订行为改善计划

D

定期与晓肖的父母进行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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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晓今年7岁,随小姨到邻居家玩。当小姨与邻居等人打麻将时,刘晓一不小心将邻居的一个陶瓷花瓶打碎。关于邻居的该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晓

B.刘晓的父母

C.刘晓的小姨

D.刘晓的父母与刘晓的小姨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监护责任;委托监护
「解析」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刘晓的小姨不是刘晓的监护人,也没有委托监护的关系,因此刘晓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第2题:

张某夫妻因婚后数年未生育,并于1982年由他人介绍,从方某夫妻处收养方晓(3周岁)为养子,并于1984年生育一女张楠。2006年张楠大学毕业任职于某事业单位,张某夫妻亦先后从工作单位退休。方晓成年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打骂张某夫妻。迫于无奈,张某夫妻于2008年7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方晓的收养关系。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收养关系解除后,方晓与张某夫妻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方晓与张楠的兄妹关系即行消除

B.收养关系解除后,方晓与张某夫妻的父母子女关系即行消除。因张楠已成年,方晓与张楠的兄妹关系是否消除,由方晓与张楠协商确定

C.收养关系解除后,方晓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收养关系解除后,方晓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确定


参考答案:A, D

第3题:

问:母亲改嫁后,原子女是否应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肖某,现年70岁。1955年,肖某和赵某结婚,两人均为农民。婚后生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肖某和赵某经法院判决离婚。1994年,肖某与村民于某结婚,未再生育。肖某常年有病在身,于某为肖某治病已债台高筑。今年,肖某旧病复发,几万元的医疗费让于某无法负担。于是肖某希望自己的原子女能支付一部分医药费。然而,却被自己的子女一致拒绝,并且遭到辱骂。他们认为,既然母亲抛弃子女嫁给了于某,应该由于某扶养,他们也因此没有了赡养的义务。肖某已嫁给他人,其原子女是否还应对肖某尽赡养的义务?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同时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在本案中,肖某虽然已经另嫁给了于某,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事实上,作为肖某的丈夫尽了自己的扶助义务,只是由于自己经济有困难,无法再支付肖某的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肖某的亲生子女自然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

第4题:

肖某,男,17周岁;朱某,男,18周岁。两人系某大学的大学生,暑假期间朱某提出找小姐,肖某同意提供帮助。经商量后,由肖某到某酒吧找被害人周某开房,在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后,朱某身着警服假冒警察闯进肖某和周某所在房间,以肖某和周某有卖淫嫖娼行为,要进行罚款,周某不得已交出3 000元。朱某在周某交出3 000元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周某奸淫。
问:(1)肖某和朱某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存在轮奸情节?
(3)本案是否存在其他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肖某和朱某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周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嫖为手段骗取被害人周某3 000元钱,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肖某和朱某都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两罪,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分别实行数罪并罚。
(2)本案中不存在轮奸的情节。轮奸是指两个以上有合意的人先后共同强行对同一妇女进行奸淫行为。构成轮奸要求两次以上的奸淫行为必须都违背妇女的意志。本案中,朱某的奸淫行为是违背周某的意志,而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周某而言是自愿的,并没有违背周某的意志,所以本案不存在轮奸的情节。
(3)本案存在以下的量刑情节。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肖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肖某受朱某的邀约,并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5题:

晓彬在某超市购物后付款后刚要出门,被值班保安拦住,保安认为晓彬涉嫌偷窃了超市里的商品,必须搜身检查,保安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超市的合法利益,是正确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李晓华,16岁,某中学学生。一次途经田某家时,看见其邻居张某正在行窃。后田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了这一情况。公安机关为查清案件事实,向李晓华询问,在询问李晓华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下列哪项行为不正确( )

A.通知李晓华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B.侦查人员询问李晓华时,没有通知其父母到场

C.侦查人员到李晓华家向李晓华了解情况时,向其出示了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李晓华害怕被张某报复,而拒绝回答公安机关的提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如实回答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显然选项C正确。同时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故应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选项A正确。根据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本案李晓华是未成年人,李晓华的父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侦查人员不通知其父母到场是可以的,选项B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故证人拒绝提供证言时公安机关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选项D不正确。

第7题:

女儿老是吃不饱,送礼后女儿“撑死了”“送和不送真的不一样!”包晓明跟朋友分享他的“经验”。他的女儿上幼儿园的时候,开始在幼儿园总是吃不饱,回家常喊“饿死了”。后来,包晓明给老师送了红包,女儿回来就不说饿了,而说“撑死了”。而且,包晓明发现,每次送礼之后的几天,女儿回家都很高兴,告诉家里人,老师表扬她了;他们自己再解释和老师交流的时候,老师也很客气,态度很好。长此以往,包晓明甚至形成了条件反射,“一旦老师批评我家孩子,尤其是跟我们批评孩子,我就想,是不是又要送礼了?”作为幼儿教师,你怎么看这位家长的“经验”?


正确答案:老师天职就是教书育人,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是我们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基本上都是无私的,并不是真的需要家长用送礼的方式来表达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只要看到自己教的学生成才就是对自己最大的回报与感恩。遇到这种情况,老师要和家长好好的沟通,告诉家长我们对待学生的态度和原则。在处理问题时会一视同仁,对待其孩子的学习、活动安排参等都会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让家长信任老师的做法,支持学校工作的开展。同时给家长一些建设性意见,如:平时多督促孩子的学习,多提供有利的环境让孩子学习,多花时间陪孩子一起成长等。告诫家长要从点滴观察孩子的进步,重视家庭教育,有了错要及时正面教育,别纵容孩子随便要怎么样就怎么样,而要全面认识孩子的问题,不要片面看到缺点,而忽视处于成长期内孩子的稚嫩和简单,孩子的成长难免会有过错或失败的时刻,做为家长要学会包容,站在另外角度看待鼓励孩子上进。

第8题:

引导晓理就是在肯定对方的正面动机后,引导对方认识到行为的无效性和真正需求所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对

第9题:

张某是一名无业游民,经常聚众闹事。偶然在KTV遇见了晓琳,随即展开追求,可是晓琳始终不同意。张某气急败坏,于是威胁晓琳,如果不跟他结婚就会报复她的家人。晓琳担心家人受到伤害,不得已嫁给了张某。婚后不幸的生活使晓琳想到离婚,( )有权提出离婚。

A.只有晓琳
B.晓琳及其家人
C.基层组织
D.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10题:

肖某是某公安派出所警察。一天晚上,肖某忘记闩门就上床睡觉了。当晚,30岁的精神病患者钱某在走失中推门走进肖家室内。睡在外屋的肖某的大儿子见有人进屋便问:“谁?”这时,肖某从睡眠中被惊醒,慌忙摸出枕头下面的手枪。问:“谁?”钱某这时已走出门外,没有回答。肖某见无人回答,即认为有坏人,要镇一镇,便朝门口打了一枪,击中已走出房门4米多远的钱某,造成钱某腹腔大量出血。虽经肖某及家人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对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不负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
C:假想防卫
D:正当防卫

答案:B,C
解析: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入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入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此案属于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过失在于不明情况即朝门口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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