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老年人不能继承晚辈遗产
合法,遗产应全部留给老刘孙女
不合法,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的权利
合法但不合理,老刘老年丧子应予以抚慰
第1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有仪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
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
A.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
B.老李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老李去世的当天,儿子小李在赶往医院办理后事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的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的房产
C.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去世,老张的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的部分份额
D.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的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
65.【答案】C。解析∶定义要点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A项两个儿子不是在继承开始后死亡∶B项小李并不一定是老李的继承人;D项小赵有权继承的遗产不是转由小赵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只有C项符合定义。
第2题:
老刘,76岁,儿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没有留下遗嘱。在分配遗产时,儿媳妇认为必须将遗产全部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拒绝老刘继承儿子任何遗产。儿媳的做法( )。
A.合法,老年人不能继承晚辈遗产
B.合法,遗产应全部留给老刘孙女
C.不合法,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的权利
D.合法但不合理,老刘老年丧子应予以抚慰
第3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7i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例没有涉及(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代位继承
第4题:
老刘在一次事故中不幸身亡,他留下了自己的老伴,一个儿子,还有80岁的父亲,并且还有一笔不小的遗产。请问,对于老刘的遗产,他的亲人的继承顺序应该是()
第5题:
第6题:
老刘,76岁,老刘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没有留下遗嘱。在遗产分配时,儿媳妇认为必须将遗产全部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拒绝老刘继承儿子任何遗产。儿媳的做法( )。
A.合法,老年人不能继承晚辈遗产
B.合法,遗产应全部留给老刘孙女
C.不合法,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的权利
D.合法但不合理,老刘老年丧子应予以抚慰
第7题:
第8题:
:有一个人死前留下遗嘱,如果他怀孕的妻子生下一个儿子,则儿子分得遗产的2/3,剩下的留给妻子;若生下一个女儿,则女儿分得遗产的1/3,剩下的留给妻子。他的妻子在他死后生下一对龙凤胎,请问,遗产该如何分配( )
A.女儿得了1/4
B.儿子得4/7
C.妻子得3/8
D.女儿得3/8
由题目可知道:儿子所得遗产是妻子的2倍,妻子所得遗产是女儿的2倍,那么他们三者所得遗产比为4:2:1,所以儿子得争,其他都是错误的。
第9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老大可以分得价值()万元的遗产。
第10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