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单选题姚女士30岁,怀孕6个月,在单位办理了社会生育保险,在家休产假。姚女士属于享受社会政策的( )。A 社会保障政策B 失业保险C 公共医疗卫生政策D 劳动就业政策

题目
单选题
姚女士30岁,怀孕6个月,在单位办理了社会生育保险,在家休产假。姚女士属于享受社会政策的( )。
A

社会保障政策

B

失业保险

C

公共医疗卫生政策

D

劳动就业政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题意,姚女士办理了生育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形式。其中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属于社会保障政策的范畴,故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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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女士,26周岁,成都某公司职员,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2年了。昨天意外流产,很可惜已经怀孕5个多月,且还是第一胎。不知道刘女士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产假吗?大概有多少天?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计划政策内生育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年以上,可以享受产假。根据规定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假期为42天

第2题:

刘女士,深圳某单位职员,已经怀孕5个月。不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需要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吗?


正确答案: 根据深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第二就是生育上月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但不需要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第3题:

甲女士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日制职工,2006年1月至2月在家中休生育产假,期间单位未支付任何工资。除此之外,甲女士一直自己出钱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时相应地扣除了甲女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甲女士于2006年10月辞职,现欲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参考答案:(1)《最低工资规定》将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本案适用《最低工资规定》(2) "正常劳动 "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鉴于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将生育(产)假和节育手术假都列入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范围。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因此,本案中,甲女士在家中休生育产假期间属于正常劳动,应当获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3)《最低工资规定》具体明确了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深化住房改革的需要,明确增加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应作为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因素。以附件形式存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中也明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因此,本案中甲女士原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4题:

王女士,25周岁,即将生育第一胎,不知能休多少天产假?生育津贴怎么算


正确答案: 王女士年满25周岁,属于晚婚晚育,因此王女士至少可以休120天产假。如出现难产等多胞胎生育则根据规定适当增加产假天数。其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计算标准如下: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日×产假天数。

第5题:

王女士,28岁,北京某企业员工,已经参加社保3年。现生育第一胎,已经怀孕7个月,打算产前半个月开始休产假。王女士想知道她可以休多长时间产假?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正确答案: 1、根据规定享受北京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计划内生育,二是连续缴存生育保险费用9个月以上。王女士属于第一胎,且缴纳生育保险3年,所以符合条件享生育保险待遇,可以休产假。
2、按照规定,北京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晚育者增加30天,因为王女士属于晚育者,所以王女士可以享受最低128天的产假。因为如果难产或者多胞胎生育等情况还可以增加产假天数。
3、按照规定,北京女职员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为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其计算公式如下: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第6题:

王女士,深户,26周岁,现为深圳某企业职员,已经怀孕8个多月,现打算申请休产假,不知道产假天数如何计算?最长有多少天?产假期间待遇怎么算?补充说明,这是王女士生育的第一个孩子。


正确答案: 1、根据深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深圳单位职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属于计划内生育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产假。根据上面描述,王女士符合条件享受产假。
2、根据深圳产假规定,深圳市女职工生一胎可享受98天产假,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35天,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晚婚晚育者增加15天。所以王女士若满足上述要求则最长可以享受178天产假。如不能则相应减少产假天数即可,例如不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则减少产假35天。
3、根据深圳《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发放。所以王女士休产假期间其工资正常发放。

第7题:

刘女士,26周岁,北京某企业职员,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2年。现怀孕8个月,下个月即将休产假。不知能否享受晚育产假?晚育产假多少天?可以申领晚育津贴吗?如何申领?晚育津贴怎么计算?这是刘女士的第一胎。


正确答案: 1、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计划内生育,按照规定连续缴存生育保险费用9个月以上,且满足晚育年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晚育产假,申领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所以刘女士可以享受晚育产假,可以申领晚育津贴。
2、现行北京正常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产假为30天,因此刘女士至少可以休128天产假,如出现难产等情况则适当增加产假天数。
3、申领北京晚育津贴流程比较简单,单位经办人携带《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前往北京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4、现行北京晚育津贴是按照申领当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确定的,计算公示如下:晚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5、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010-12333。

第8题:

王女士是东莞某工厂职员,厂里帮其买了4年的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去年10月王女士怀孕,是第一胎,且在12月份时候办理了生育登记。2015年7月王女士产下一女孩,现在打算办理生育保险报销,请问这种情况,王女士符合条件吗?


正确答案: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与职员都应该积极参加生育保险。
东莞员工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报销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第二个条件就是已经提前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第三个条件就是09年1月1日后生育且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并足额缴纳满2年以上。
王女士已提前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且是计划内生育,并已经参加基本医保4年,所以王女士符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第9题:

刘女士生育时候遭遇难产,属于吸引产,不知能否享受难产假?大概有多少天?


正确答案: 可以,广州生育职员遭遇难产,属于吸引产,可以适当增加产假15天。

第10题:

计算题:某企业一位怀孕女职工产下双胞胎,生产过程难产。该职工符合国家的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符合享受生育社会保险的条件。请计算出该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


正确答案: 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因此,按照规定,该女职工能享受90+15+15=12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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