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乙的权利
若甲欠银行债务无法清偿,银行拍卖房屋实现抵押权时,乙有优先购买权
甲、丙买卖合同因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无效
若甲未告知乙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导致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1题:
A.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甲
B.乙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
D.甲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乙返还房屋
第2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三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屋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交付的性质属于( )。A.现实交付B.指示交付C.简易交付D.占有改定
第3题:
甲向乙购买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正式的登记,因此乙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预告登记的作用在于使得权利人擅自处分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因此甲丙签订的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另外,注意,本题题目出错了,应该是“甲向乙出售房屋”。
第4题:
甲将一套房屋以300万元出卖给乙,未交付房屋,但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尚未支付价款即于2013年3月1日死亡,乙的继承人为丙和丁,丙于2013年6月2日以书面形式向丁表示放弃继承。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5题:
第6题:
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是在甲付清全部价款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全部价款付清前,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应由谁承担损失?( )
A.甲,因为房屋已经交付
B.乙,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C.甲,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甲
D.甲、乙各负担一半损失
第7题:
第8题:
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向乙交付约定的价款,乙向甲实际支付了房屋,但未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后来,甲将该房屋抵押于丙.该抵押()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是否有效,由有关部门加以确定
第9题:
第10题:
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