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问答题简述房屋租赁与房屋抵押的关系。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房屋租赁与房屋抵押的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将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将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由承租人判断是否仍继续承租,抵押权人判断是否接受该抵押。抵押权的存在不至于影响租赁关系,后设定的抵押权在实现时,亦不应使租赁关系受影响。若买受人愿意承受租赁关系,则承租人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保护。概括地说,抵押人将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定后成立房屋租赁关系的,若租赁关系影响抵押权实现的,该房屋租赁关系对抵押权人不发生效力,抵押权人可以申请实现抵押权。概括地说,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总之,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出租人不得以租赁合同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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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房屋租赁的特点有( )。

A.租赁双方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人

B.房屋租赁转移房屋的所有权

C.房屋租赁的标的是作为特定物的房屋

D.房屋租赁关系会因所有权的转移而中止

E.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经济要式契约关系


正确答案:ACE

第2题:

关子房屋租赁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租赁关系不因所有权的转移而终止
B:房屋租赁可以转移房屋的所有权
C:房屋租赁的标的是作为特定物的房屋
D: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经济要式契约关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房屋租赁的特点。房屋租赁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交易的经济活动形式,它具有以下特征:(1)房屋租赁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2)房屋租赁的标的是作为特定物的房屋;(3)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经济要式契约关系;(4)房屋租赁关系不因所有权的转移而中止;(5)租赁双方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人。

第3题:

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 )

A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不予补偿

B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补偿款应直接付给抵押权人

C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暂不补偿

D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第4题:

商品房屋租赁期间内,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是( )。

A.房屋抵押
B.房屋继承
C.变更房屋用途
D.房屋买卖
E.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屋租赁期间,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因赠予、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5题:

下列关于房屋租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共有产权的房屋出租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
B、 已出租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C、 已出租的房屋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其租赁关系也随之解除
D、 承租人可以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

答案:C
解析:
[大纲要求] 掌握
[习题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房屋租赁”的掌握。共有房屋出租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得出租。关于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能出租。承租人可以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但需征得所有人同意。故A、B、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房地产的调整对象中,因房屋产权而形成转让、抵押和租赁关系的是()

A、城市土地管理关系

B、城市房屋管理关系

C、城市土地财产经营关系

D、房屋财产经营关系


参考答案:D

第7题:

关于房屋租赁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租赁不转移房屋的所有权
B: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经济要式契约关系
C:房屋租赁关系因所有权的转移而中止
D:房屋租赁的标的是作为特定物的房屋

答案:C
解析:
物业租赁关系不因所有权的转移而中止。该考点来自教材的第四章“物业租赁管理”中的第一节。

第8题:

同一房屋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关系:()

A.租赁权优于抵押权

B.抵押权优于租赁权

C.同时履行

D.租赁权劣于抵押权


参考答案:A

第9题: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A:抵押
B:买卖
C:赠与
D:继承
E:析产

答案:B,C,D,E
解析:

第10题:

下列房地产行为中,应当缴纳契税的有( )。

A、房屋赠与
B、房屋作价入股
C、房屋交换
D、房屋抵押
E、房屋租赁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纳税人。《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1)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2)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参见教材P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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