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王甲与李乙于2018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问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

题目
多选题
王甲与李乙于2018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问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
A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

B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

C

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

D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甲因外出而委托李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王丙。玩耍时,王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李乙承担,张甲负连带责任

B.张甲承担,如张甲无力承担,由李乙承担

C.张甲承担.因张甲是王丙之母,李乙概不承担

D.张甲承担,如李乙有过错,李乙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第2题:

王某和宋某是夫妻,有自建房4间。甲是宋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弟。1994年8月宋某病逝,不久,王也因过分悲伤于同年11月病故,它们遗留的4间房应由()。

A.甲乙各继承2间

B.乙继承2间

C.甲继承3间,乙继承1间

D.甲继承1间,乙继承3间


参考答案:D

第3题:

王甲与李乙都是初二年级学生,星期五放学后,王甲在父母不知的情况下,留宿在李乙家中,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李的家人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王的父母?


参考答案:24小时

第4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丙有权代替甲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妻子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由于乙未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本题中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王某的妻子和丙

第5题:

王甲与李乙于200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乙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

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

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依此,可以得知本案B、D项的观点是正确的;A、C项的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6题:

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

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

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

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嘱的效力;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解析」因李甲死于李某之前,故李某所立之遗嘱未生效;对李莱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则应由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李甲的份额由其子代位继承。

第7题:

王甲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李丙,王甲委托自己的弟弟王乙代自己履行,王乙也因为临时有事就委托自己的同学章定代为运送。谁知在运送途中,章定遇见自己的朋友,两人遂同去喝酒,章定不胜酒力致该批货物遗失。李丙也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李丙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

A.王甲

B.王甲和王乙

C.王乙

D.章定


正确答案:A
「考点」债的主体
「解析」《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笫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8题:

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A、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参考答案:A

第9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A

第10题: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送给王某作养子,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王某D.甲、乙、丙和王某


正确答案:A
丙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不享有对其生母遗产的继承权。王某与死者不能产生继承关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