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6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题目
多选题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6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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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曾某购买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汽车大幅度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案表述正确的有(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正确答案: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第2题:

张某通过分期付款向甲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为25万元,首付20%后分10年付款第一年,张某按约付款,以后连续三年,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价款,为此引发纷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

C.甲公司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因为张某连续三年拒绝支付价款,且未支付额已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题不具有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第3题:

第 45 题 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向赵某收取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l2万元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元,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选项的说法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的说法错误。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娱乐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乙公司生产的一套大型磁悬浮玩乐设备“丛林松鼠”,总价款连带利息一共2000万元,甲公司先支付800万元并取走设备投入使用,余款分10次付清,自设备交付后每月支付120万元。谁知,甲公司将该套设备投入使用两月后发现该设备并不走俏,于是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的价款
B: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C:乙公司有权收回设备,并且收取甲公司设备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收回设备,但不退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第5题:

李某购买某公司小汽车一辆,约定25万元价款分10次付清,每次付2.5万元。现李某已支付6次共计15万元,但第7期迟迟未付,现第8期付款又再次未能支付。则该公司可以:( )

A.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余下10万元价款

B.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C.退还李某已支付的15万元价款,收回汽车,并收取李某使用该汽车的费用

D.要求李某支付欠付的5万元及利息,并加收100%的罚款


正确答案:ABC
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第6题:

柳某打算购买一辆轿车,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洪某承诺,若该公列销售的汽车年内降价,将返还柳某差价。柳某与洪某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洪某的承诺作了约定。柳某购买该款汽车后2个月,汽车价格下调5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洪某作出的承诺无效

B.洪某的承诺有效,但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C.汽车销售公司应当返还柳某5000元

D.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柳某5000元后可向洪某追偿


正确答案:AB
「考点」法人的责任能力
「解析」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视为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法人承担,但法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本案中,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洪某作出的承诺有效,应由汽车销售公司对柳某承担责任,故C、D正确,A、B有误。

第7题:

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向赵某收取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1)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12万元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元,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选项的说法正确;(2)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的说法错误。

第8题: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解题技巧]对于分期付款,应当平衡二者的关系。出卖人取得价款的权利是主要保护的对象,达到20%即可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支付使用费。

第9题: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第10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如果该批车辆并未经过海水浸泡,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将其中一辆车出卖给张某,约定:总价款100万元,分20期付清,每期5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同时约定,在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前,长城公司保留所有权,若张某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长城公司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张某如期支付了10期价款共50万元。因张某的原因,尚未支付第11期、12期共两期到期价款(第13期尚未到期),共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长城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张某一次性付清余下全部价款
B.长城公司有权通知张某解除合同
C.长城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张某汽车使用费
D.长城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到期价款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2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167条所规定的五分之一属强制性规范,是法定最低比例,当事人约定违反该比例,损害买受人利益,无效。因此双方约定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仅仅十分之一,少于五分之一,无效。因此,长城公司无权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67条,买受人张某未支付价款尚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长城公司无权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张某范围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到期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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