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甲的儿子突然提出甲患有精神病,应当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甲的主张法院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有:()A法院应当适用原普通程序进行审理B法院应当按照特别程序处理C原诉讼应当中止D原诉讼继续进行

题目
多选题
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甲的儿子突然提出甲患有精神病,应当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甲的主张法院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有:()
A

法院应当适用原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B

法院应当按照特别程序处理

C

原诉讼应当中止

D

原诉讼继续进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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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考点]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解析]选项A考查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知,撤销婚姻的,必须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婚姻。本题中,乙女并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而法院不能主动判决撤销婚姻,据此,选项A错误。
选项BCD考查无效婚姻制度。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知,本题中,甲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在乙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经审查确属事实的,可依照职权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据此,选项B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可知,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并且实行一审终审。据此,选项CD错误。

第2题: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D
【考点】诉讼中止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由此可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有精神病的,需要经过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来加以确认,原诉讼程序应当中止。结合本题,在诉讼中,乙提出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的,依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93条的规定,甲的利害关系人乙或者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法院裁定原诉讼中止,而不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但诉讼继续进行或法院依职权对甲进行鉴定,也不是由法院直接通知乙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都是错误的。

第3题:

甲被人民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甲健康恢复的状况,()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甲本人

B.甲的母亲

C.甲的邻居

D.家的妻子


参考答案:C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甲的邻居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

第4题:

居民甲与金山厉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总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因为对于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通过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进行认定,而该特别程序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处理,即甲是否患有精神病直接涉及合同效力问题,所以应当依申请启动特别程序,同时本案(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另一案(特别程序)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诉讼中止,故本题D选项正确。还有一个考点在于,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必须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所以本题选择D选项。本题A选项中,法院直接通知甲的妻子乙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做法不妥,因为甲是否具有精神病需要通过鉴定等方法确定,不能由利害关系方自行决定,如果未经鉴定,仅仅是依据妻子乙的申请就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对甲和金山公司是不公平的。本案明显属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应当诉讼中止,故B选项诉讼继续进行的做法不妥。本题C选项涉及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限于:(1)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2)身份关系;(3)程序性事实。而乙申请认定甲患有精神病来实现认定合同无效,属于与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实,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查,故法院依职权决定鉴定的做法不妥。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第5题:

甲离家出走5年,至今下落不明,甲妻子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父亲丙不同意宣告死亡,则( )。

A.法院应当宣告甲死亡

B.法院不应当宣告甲死亡

C.由乙、丙协商是否宣告甲死亡

D.法院应当宣告甲失踪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如果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死亡。本题中,甲妻属于宜告死亡制度中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甲父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当按照甲妻的请求宣告死亡,并驳回甲父不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6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正确答案:BD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和适用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的生效判决是南山市s县法院作出的,甲公司应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l教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可知,上一级法院并非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原则上,再审案件都应由上一级法院提审,且适用的应是二审程序。结合本题,判决生效后,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甲公司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因此,此案应由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审,且南山市中级法院应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本案。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一些考生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C。需要注意的是,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历年司法考试重点所关注的内容。这部分认为选项AC正确的考生之所以未能准确解答本题,主要原因即在于没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熟练加以掌握。其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将以前的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修订为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就是说,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只能是中级以上法院。其二,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程序问题,l991年《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据此,一些考生认为,本题中的生效判决为一审法院作出,再审案件的审理理应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然而,2008年出台的《审监程序解释》对再审案件审理的适用程序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中级法院应提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和再审审理的压力,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将裁定进入再审的案件可交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称为指定再审,也可交原审法院再审,称为指令再审。

第7题:

甲因失恋受到巨大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他的父亲乙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作出以后,甲经过治疗,精神病痊愈,民事行为能力又得到恢复,于是,甲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能力重新判定。法院应当()。

A.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的错误

B.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C.适用普通程序裁定宣告原判决无效

D.适用普通程序依法作出新裁定,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B

第8题:

甲失踪已达6年,甲的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法院必须受理。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第 79 题 16周岁的甲因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法院拟依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

B.由于甲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

C.如果甲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该《意见》审理

D.由于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正确答案:AD
[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AD。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故选项A正确。根据该《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知。对于未成年人是否适用该方式审理,并没有作禁止性规定,因此B项错误。该《意见》并不禁止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适用,选项C错误。
此外,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易方式审理的案件,该《意见》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A、D项当选。

第10题:

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
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4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故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44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中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B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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