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题目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
A

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

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

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

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①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②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第43条规定,①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41条或第42条规定的权利。②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A项,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方的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
BC两项,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满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②款a、b两项规定,免责理由成立。
D项,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免责事由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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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能成立的免责理由有:( )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正确答案:A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知识产权担保
【解析】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错误,BCD正确。

第2题:

美国A公司的甲船舶与德国B公司光船承租的乙船舶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乙船被甲船撞毁并沉没。乙船舶是在巴拿马注册登记的船舶,船舶所有权人为法国的C公司。德国B公司在中国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本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

B.美国

C.巴拿马

D.德国


正确答案:A
【考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两艘船不属于同一国籍,并且是在公海相撞,因此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第3题:

2004年7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德国乙公司,合同注明德国乙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s国。2005年lO月,s国丁企业控告该国丙进口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s国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合同规定了货物的最终转卖地

B.中国甲公司应直接赔偿S国丙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中国甲公司应赔偿德国乙公司被迫诉而产生的损失

D.中国甲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德国境内


正确答案:AC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中知识产权担保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以下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本题A选项正确,因为题干中说明了合同注明德国乙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S国。8选项不正确,依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应对德国乙公司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而不是对s国的丙进口公司直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C选项正确,因为中国甲公司依公约应对德国乙公司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因此应赔偿乙公司被追诉而产生的损失。D选项不正确,甲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不限于德国境内,因为本题中甲公司知道该批货物是转卖S国的。

第4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买方甲公司和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在中国境内销售,合同纠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在运抵上海港时,第三人丙公司提出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中国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如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该种专利权的存在,则乙公司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如果该批货物是按照甲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和款式所生产的,则乙公司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C.海关扣押了该批货物后迅速通知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未通知乙公司货物涉嫌侵权的事实,则甲公司丧失要求乙公司辩驳丙公司指控的权利

D.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卖于法国某公司在法国国内销售,若此时丁公司也提出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则乙公司亦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公约》等相关规定可知,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地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只承担特定地域(买方营业地和合同货物预期销售地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担保。在下列情况下,卖方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1)地域方面的限制: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未告知卖方货物将销往第三国,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该第三国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而只对买方所在国负责。(2)两个主观方面的例外: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3)买方已知道或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期间内,应将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将无权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权利或要求的义务。故ABCD四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C

第6题: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予以回报。

下列属于反报行为的是( )。

A.甲国因故宣布乙国驻甲国使馆的一名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后,乙国也宣布了甲国驻乙国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甲、乙两个国家都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成员国

B.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

C.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D.甲国军舰近年来屡有侵犯乙国周边岛屿的行为,乙国决定如果甲国军舰再有上述行为就命令本国军队予以回击


正确答案:A
A项为典型的反报行为,注意反报的特点是“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B项中的行为主体不是国家;D项中的行为属于自卫;C项中乙国的行为是禁止进口,但甲国的行为只是加征高额关税,故C错。

第7题:

中国运动员公司和美国乔丹公司采用CFR(纽约)签订了运动鞋买卖合同,加拿大的魁北克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乔丹公司遂向中国运动员公司索赔,下列说法不能成立的有哪些?

A.运动员公司对其所售货物的担保权利仅限于美国境内

B.魁北克公司赔偿请求的依据必须是美国的法律

C.如果运动员公司是遵照乔丹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这.条件不能成为运动员公司免责的理由

D.该买卖合同中货物运动鞋所有权的转移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调整


正确答案:CD
84.【答案】CD 【考点】 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的买卖合同、排除适用的合同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解析】A正确,从题目中可以看出,运动员公司仅仅的销售地是美国,因此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仅限于美国;B正确,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货物使用地和转卖地,或买方营业地和转售地;C错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武或其他规格。C可以成为运动员公司免责的理由。D错误,该条约不调整货物的所有权。

第8题:

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正确答案:BCD

第9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货物在2005年10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在途货物转卖给德国的丙公司,双方在2005年10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10月20 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农产品卖给丙公司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下列哪项?( )

A.10月12 日货物发运时

B.10月15日合同订立时

C.10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时

D.买方付清货款时


正确答案:B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农产品在出售给德国的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B正确。

第10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 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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