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红星公司在2016年1月招聘法务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如有隐瞒,一旦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钟某去年参加了司法考试,但并未通过,其隐瞒这一情况,与红星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钟某在试用期内工作十分认真。2016年3月,公司发现钟某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要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钟某称自己患了重病,还在医疗期,并有医院证明。公司没有理会,解除了与钟某的劳动合同。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公司有权解除与钟某的劳

题目
多选题
红星公司在2016年1月招聘法务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如有隐瞒,一旦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钟某去年参加了司法考试,但并未通过,其隐瞒这一情况,与红星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钟某在试用期内工作十分认真。2016年3月,公司发现钟某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要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钟某称自己患了重病,还在医疗期,并有医院证明。公司没有理会,解除了与钟某的劳动合同。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公司有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已患重病,显然不再胜任该岗位工作,公司可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

公司有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没通过司法考试,不符合录用条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

公司无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为钟某虽未通过司法考试,但工作十分认真,没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D

公司无权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因钟某虽未通过司法考试,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患了重病,属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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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
李某在试用期内为发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直接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也违反了公司制度,对公司造成影响,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第2题:

建筑企业甲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甲公司与被录用人员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下列情形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
B、在试用期内,张某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张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张某如果患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E
解析:
2018新教材P135,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C、D符合劳动法。

第3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与甲公司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

B.李某与甲公司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C.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D.在试用期内,李某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

第4题:

某单位2007年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中学同学,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2008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娘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了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某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是一起关于试用期怀孕女工特殊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例
(2)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和赵某、王某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
(3)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本案中,赵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5)王某在试用期内才出现妊娠反应,并经医院证明,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或者根本就没有怀孕,因而不能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所以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6)综上所述,该单位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撤销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第5题:

(2019年5月)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们同时被公司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试用期半年。二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次年2月,公司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公司请假。公司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公司,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某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答案:
解析:
P363—366
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但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该劳动者有过错,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赵某虽处在孕期,但其学历造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法律对劳动者特殊保护是有限度的。同理依据《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王某在公司并未有其他过错,该公司不能以隐瞒怀孕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第6题:

甲公司于2012年9月招聘职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乙大专仍未毕业,但托人提前制作了某大专的毕业证;丙是大专毕业。俩人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服务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2013年2月,单位偶然发现乙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乙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乙的劳动合同。3月,丙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丙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丙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丙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丙的劳动合同?()

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其大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B、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因为乙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能够胜任工作,且已经怀孕
C、该单位有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
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因为丙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

答案:A,D
解析: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要求应聘者至少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乙大专未毕业,显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乙不符合录用条件,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且没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做了类似规定。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第7题:

(2018年5月)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大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大专的毕业证;王某是本科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次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
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了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桌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答案:
解析:
P350—353
(1)本案是一起关于试用期怀孕女工特殊保护的劳动争议。(2分)
(2)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和赵某、王某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3分)
(3)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本案中,赵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分)
(4)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3分)
(5)王某在试用期内才出现妊娠反应,并经医院证明,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或者根本就没有怀孕,因而不能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所以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3分)
(6)综上所述,该单位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撤销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4分)

第8题:

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已怀孕,显然不胜任该岗位工作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虽未毕业,但已取得中专毕业证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

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

 

 


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

第9题:

某单位2007年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2008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了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某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是一起关于试用期怀孕女工特殊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例。
(2)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和赵某、王某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
(3)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本案中,赵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5)王某在试用期内才出现妊娠反应,并经医院证明,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或者根本就没有怀孕,因而不能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所以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6)综上所述,该单位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撤销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第10题:

某建筑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与被录用人员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下列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是( )。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 年
B、在试用期内,张某不得通知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张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建筑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张某如果患病,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E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童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 C、D 符合劳动法。故选项 A、B、E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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