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单选题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未经有关单位指定的,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指定监护B 因为监护是身份关系,故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C 监护人被指定后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仍需承担责任D 任一监护人均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题目
单选题
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未经有关单位指定的,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指定监护

B

因为监护是身份关系,故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

C

监护人被指定后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仍需承担责任

D

任一监护人均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因此,有关单位的指定不是法院指定监护的必经前置程序。
B项,《民法总则》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C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4款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D项,《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可见,只有父母担任监护人时,方可通过遗嘱的方式为被监护人设定遗嘱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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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哪一项()。

A、配偶权

B、姓名权

C、监护

D、亲权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第3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
[考点]监护人资格的确定
[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未成年监护人的范围除了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外,还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的单位监护人。据此,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的是法定监护人的人数。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可知。法定监护人不限于一个主体,还包括数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的是指定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6条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先由有权机关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的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的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适用的是为“未成年人”确立监护人的规定,而非为“精神病人”确立监护人的原则,即只有为成年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时,才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规则。据此,选项D错误。

第4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
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

第5题:

下列关于我国地理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地理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B
解析:
D选项:五岳分别是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海拔2154.9米,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北岳恒山、中岳嵩山,故D表述不正确。B选项:南海有四个群岛,分别是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故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故C选项表述不正确;A选项:东北平原面积达35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平原,故A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选项。

第6题:

关于牙合创伤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E

第7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首要分子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第8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劳动是公民谋生的手段

B.劳动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C.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D.劳动是公民致富的源泉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以是甲的兄弟姐妹
C.监护人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D.若甲精神正常,则无需确定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第10题:

关于上颌第一磨牙排列的位置,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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