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多选题甲在“蓝天花园”小区有住宅商品房一套,出租于乙,双方对租赁用途并未约定。乙承租房屋后进行了装修,并经营婚纱摄影业务,楼上邻居丙提出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因乙未经其同意从事经营活动而解除合同,乙有权请求甲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B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的,邻居丙有权要求乙或甲排除妨害、赔偿损失C若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未实际影响丙的生活,丙构成权利的滥用,乙有权进行抗辩D若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经甲以及3/4以上的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丙无权要求乙排除妨害

题目
多选题
甲在“蓝天花园”小区有住宅商品房一套,出租于乙,双方对租赁用途并未约定。乙承租房屋后进行了装修,并经营婚纱摄影业务,楼上邻居丙提出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因乙未经其同意从事经营活动而解除合同,乙有权请求甲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

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的,邻居丙有权要求乙或甲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C

若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未实际影响丙的生活,丙构成权利的滥用,乙有权进行抗辩

D

若乙经营婚纱摄影业务经甲以及3/4以上的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丙无权要求乙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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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方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

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错误。甲丙间没有合同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因此,B错误。丙因过错行为致甲的房屋受损,对甲构成侵权,因此,C正确。乙应当向甲承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违约责任,因此,D错误。

第2题:

2010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登记用途为办公用的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装修与房屋一同由甲公司无偿收回。乙公司承租后,将该房屋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加盖了厨房,现该区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拆迁估价。

请问:

1.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拆迁估价中如何确定该房屋的用途、面积?

3.拆迁估价中如何考虑乙公司的装修补偿?


正确答案:
答:
1.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故估价时不考虑租约的影响。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指导意见》规定:
(1)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簿的记载为准。(2)各地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4)若对房屋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5)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3.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
或:乙公司的装修补偿应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或:乙公司应得的装修补偿应为甲公司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装修补偿款(或根据时点的装修的现值)减去租赁期满后装修的残余价值。

第3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用于经营酒店,经甲同意,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租赁期满后,由于甲乙之间就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两人产生纠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装修物由乙负责拆除

B.装修物归甲所有,甲无须支付装修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甲向乙支付装修费用

D.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甲


正确答案:D
参见《民通意见》第86条。

第4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如果属于出租人过错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答案:D
解析: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5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 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 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 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 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 之前通知承租人。”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故BCD说法正确,排除。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第6题:

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代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时,尚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无处分权,但在合同订立后,甲购买了丙的房屋,取得了处分权,据此,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有效。

第7题:

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取得处分财产权,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8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陔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共花费6万元.对于乙的房屋装修费用.若后来甲乙协商达不成一致,应如何处理()。

A、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 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 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 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关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 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 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10题:

甲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了乙临街房屋,以作为和丙合伙经营餐饮店的场所,租期为2年。租赁期间,经乙同意,甲和丙花费了30 万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维修、装修和扩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甲意外身亡,丙可以请求乙与自己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乙不得拒绝
B.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甲可以请求乙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
C.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对于无法拆除的装修物,甲可以请求乙补偿装修物的剩余价值
D.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甲可以请求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

答案:B
解析:
①“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的法定承受是指与原承租人有法律规定的联系的人,直接取得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的地位,依法律规定概括地承受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可以要求出租人与自己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A 错误;②出租物的维修义务,没有约定时,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期为2 年,在租期内承租人维修费用的请求权肯定不会经过诉讼时效。B 选项正确;③承租人经同意装修,租期届满时,对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无论其残值如何,承租人均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C 错误;④承租人经同意扩建的,扩建费用的承担分情况处理:办理合法手续的,由出租人承担;未办理的,由双方按过错分担。D 选项的说法“由出租人承担”过于笼统,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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