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单选题甲国人马克与甲国人阿兰在中国结婚,并居住在天津购买的一处房中。关于两人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律B 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C 两人可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D 两人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题目
单选题
甲国人马克与甲国人阿兰在中国结婚,并居住在天津购买的一处房中。关于两人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律

B

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C

两人可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

D

两人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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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公民马克在日本国购买了由日本某企业生产的电器,马克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马克受伤。马克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中国法,因为马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B.适用甲国法律,因为马克是甲国人

C.由法院决定适用日本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日本

D.重叠适用日本法和中国法


正确答案:A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C错是因为依第45条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B和D均无依据。

第2题: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正确。

第3题:

2000年美国人迈克与中国人王某在瑞士结婚并定居瑞士。婚后生有一子甲某,依瑞士法律,甲某出生即取得瑞士国籍,王某因工作关系于2003年带着儿子甲某回到中国,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居住。2006年,王某以其与迈克之间感情破裂为由,在中国某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对甲的监护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Ⅱ确的是:( )

A.王某与迈克之间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瑞士法律

B.王某与迈克之间的离婚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C.离婚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适用中匡法律

D.关于甲的监护权问题适用瑞士法律


正确答案:ABC
【考点】婚姻及监护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88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因离 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 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A项正确。BC也正确。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定、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 国法,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 我国的法律。”我国《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 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 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 居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 中国国籍。”所以,本题中甲某不具有中国国籍. 其本国法为瑞士法,但由于甲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所以根据《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对甲的监护权问题适用中国法,故D项错误。

第4题:

★★ 甲国人马克来北京后,委托中国人王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人归人马克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马克认为王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马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马克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马克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马克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B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依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对,马克和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依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正确。本题为否定命题,B为答案。

第5题:

甲国人艾伦的经常居所地在北京,他委托中国人李建国代理其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入艾伦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艾伦和李建国约定信托适用乙国法律。艾伦认为李建国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艾伦人格权的内容适用中国法律
B.艾伦与李建国之问的代理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艾伦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艾伦与李建国之间的代理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人格权和代理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第16条第1款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正确,两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正确。

第6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瑞士法律

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

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

D.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结婚时的经常居所地为瑞士,A对。依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B错,C对。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对。

第7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AB项,姓名权和同居义务都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夫妻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婚前财产效力、夫妻对财产的处分都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金某国籍国为甲国,D项正确;乙国为婚姻缔结地,C项错误。

第8题: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选项BCD说法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9题:

共用题干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结婚并定居在巴黎。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适用中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法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法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第10题:

★ 甲国公民马克在日本国购买了由日本某企业生产的电器,马克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马克受伤。马克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中国法,因为马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B.适用甲国法律,因为马克是甲国人
C.由法院决定适用日本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日本
D.重叠适用日本法和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C错是因为依第45条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B和D均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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