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单选题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D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题目
单选题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

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

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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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必须有公司盖章。()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CD
[考点] 股东资格的认定
[解析]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理论上,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在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2)支付出资或支付转让对价;(3)被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股东;(4)被载入股东名册;(5)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区分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上述标准中的(1)、(2)、(4)、(5)都是股东对内资格认定的依据,而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则是股东资格获得对抗效力的依据。工商部门的登记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权力,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
实践中,《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上述规定,就公司内部而言,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可确认其股东资格。就本案而言,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钱某被记载在股东名册时。即可对内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因此,选项C正确。就外部效力而言,股东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才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只有钱某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才取得完整意义上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股权,因此选项D正确。工商登记只产生对抗效力,因此A项认为变更登记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混淆了股东资格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不应入选。
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履行了出资或支付了转让对价的证明文件,对于股东内部资格的确认具有证明作用,但是根据前引《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采用的主要是以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股东是否取得对内资格的标准,因此,8项以出资证明书是否转让作为判断标准错误,不应选。
需要说明的是,本题的设计完全从法律的规定角度出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很难单纯凭借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作为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第3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的解释,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D.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第4题: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答案:C,D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二是,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工商登记中关于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不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的取得条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选项C和选项D。

第5题:

李某为佳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李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李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李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李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C

第6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


正确答案: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7题:

下列有限责任公司中关于责任划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对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B、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D、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C

第8题:

关于出资证明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

B.出资证明书非要式证券

C.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D.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前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


参考答案:A, C

第9题:

姜某是大力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是执行董事,严某是总经理。下列关于该公司法 人资格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是法人 B.肖某是法人
C.严某是法人 D.姜某是法人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本题中,大力电器有限公司属于法人。《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 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姜某是法人代表。本题答 案为A。

第10题: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A项:《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若公司没有成立,仍不能签发出资证明书。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必然丧失股东资格,B项正确。
C项: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记载的也是该出资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而不包括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出资额。C项错误。
D项: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公司向股东签发证明其出资及对公司享有股权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因此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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